据山东省公安厅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禁毒办会同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全省易制毒化学品十大严格管理规定》,进一步填补了不足,全面加强了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十严”的内容是:一是严格控制“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企业营业执照,按照法律法规审核材料,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必须当场核实,公安机关协助信息核实,共同加强审核把关;二是严格“进关口”,公安机关必须对企业加入省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进行详细核实;三是严格控制“认证”。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加强事后监管;四是严格控制“运输”。公安机关要求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根据实际运输路线申请运输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比较运输路线轨迹,并告知运输地公安机关;五是严格控制“入库”。登记场所与易制毒化学品实际储存、使用场所不一致的,由实际储存、使用场所的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六是严格控制“出入境海关”,公安机关开展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对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申请前资质核查”和“化学后入库检验”双重核查机制。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建立远程核查和流程跟踪机制;第七,严格控制“验证”。公安机关批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证明后,将及时跟踪核查化学品销售记录、申报数量、运输路线等情况。,并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八,要严格控制“检查”,邮政、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快递业与物流业联动的调查机制。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查处力度;第九是严格控制“通报”。地方公安机关加大对相关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实行法律责任告知和签注签名备案制度;十是严格控制“问责”。各地禁毒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制毒物品管制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解决。违反以上规定,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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