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7 19:36:29来源:南方网无网友评论分享:
核心摘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配偶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南方网作者:编辑: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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