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亭,男,汉族,河南省新县人。192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高敬亭1928年参加革命,同年秋当选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不久转入区苏维埃武装委员会。1930年任鄂豫皖经济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931年后任中共中央鄂豫皖支部委员、鄂豫皖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苏维埃政府主席、光山县委书记、豫东南省委书记、红二十五军第75师政委。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北进,他奉命重建红二十八军。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他在大别山坚持了三年艰苦的游击战争。1937年9月,红二十八军与国民党魏部谈判,改为鄂豫皖工农抗日联军。十月,我党同国民党谈判达成协议,将南方八省十三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四军。鄂豫皖抗日联军随后改为新四军第四支队,高敬亭任司令员。1939年6月,高敬亭被错判。1977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平反高敬亭同志的通知》,对高敬亭的功过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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