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
搜狐韩宇新闻继2016年11月北京东城法院驳回韩国SM公司诉黄子韬及其合作公司侵犯“独家经纪权”一案后,周四又有报道称,SM在上海法院诉黄子韬及其代言客户侵犯“独家经纪权”一案中败诉。
SM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黄子韬及其代言客户侵犯了SM的“独家经纪权”,要求立即停止代言活动,并予以连带赔偿。随后,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判决。判决指出了案件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并给出了明确的判决。
第一个焦点问题:“独家经纪权”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其性质如何确定?
在这方面,法院认为,原告声称他对被告行使独家经纪人权力,即所谓的“独家经纪人权利”,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原告对被告没有个人控制权。
第二个焦点问题: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方面,法院认为,原告关于被告黄子韬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支持。原告要求黄子韬代言客户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首先,不应要求客户了解经纪协议在黄子韬的地位,即使有独家协议、个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个人人格权,任何形式的合同都不能限制个人合法行使人格权的自由。所以不能认定客户有恶意侵权。因此,法院裁定SM的主张被完全驳回。
从北京和上海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SM公司主张的所谓“独家经纪权”在中国法律中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支持。SM公司很难通过起诉黄子韬及其国内合作伙伴来实现间接禁令战略。
1.《北京smtown 黄子韬在中国再胜诉SM 北京上海不支持专属经纪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北京smtown 黄子韬在中国再胜诉SM 北京上海不支持专属经纪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497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