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上班族领取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起点为6万元,这意味着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人实际上不用缴纳个税。但由于部分上班族月收入波动较大,在现行代扣代缴、预缴税款制度下,部分高收入月份代扣代缴、预缴税款,第二年必须办理退税。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1999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进一步优化了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符合相关条件,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不需要代扣代缴,实际拿到的钱更多,不需要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从而减轻了税负。
比如去年小王全年工资5万,但一月份收入1万,其他月份都是4000。不考虑其他扣除,在现行的代扣代缴、预缴代缴制度下,小王1月份需要代扣150元税款,其他月份不需要代扣。在今年的税务结算下,由于年收入不足6万元,不需要交税,所以小王需要经过结算才能拿回150元的代扣税款。但明年公告正式实施后,小王就不用提前缴税了。
享受这项新的代扣代缴、预缴税款优惠政策,除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外,纳税人必须在上一纳税年度全部在同一单位工作,并提前申报工资或劳务报酬纳税,从本纳税年度1月起仍在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劳务报酬收入。
比如小昭,2020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年薪不到6万。假设2021年小昭还在b股工作,但是因为去年他不在b股,所以不能享受新政。
那么符合条件的上班族如何申请这个新的代扣代缴、预缴税款优惠政策呢?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代扣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WEB代扣功能进行申报,当扣缴义务人在今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代扣申报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纳税人,然后按照本公告执行。从当年1月份的代扣代缴申报开始,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上一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调整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了。
早在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5000元/月乘以本年度截至本月的纳税人人数计算累计扣除额。此举的目的是减轻新大学生、实习生等群体的税收负担。
来自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李教授告诉CBN记者,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调整代扣代缴税款方法的目的是根据纳税人收入的动态情况制定精确的政策,从而减轻当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实现减税、减费。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的合规成本,降低了年终结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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