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未婚独生女陈骁和父母住在一起,但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和父母吵架。她的父母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上诉,要求女儿搬出自己的家。今天上午,法国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陈夫妇说,36岁的是独生子女,未婚。两人一直很爱她,可惜她不懂得感恩,觉得父母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她经常因为小事和父母吵架,甚至开始推倒母亲,造成软组织挫伤。父母多次劝说无效,甚至去街道司法所求助,女儿却很傲慢,不肯改正。
老两口说自己老了病了,女儿的不孝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我女儿去年买了房子,当时他们借给她15万,但她拒绝搬离家。因此,检方请求法院命令陈骁搬出他的家。
陈骁不同意搬出去。她说自己未婚,父母年迈,自理能力差。她搬出去的时候照顾不了老人。我父亲摔倒了,骨折了。她当时被送到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治疗。“我和我爸妈确实有矛盾,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偶尔吵架,但是我从来没有碰过我妈。我以前报警是因为我爸打我。”
陈骁说,她去年7月花了16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向父母借了100万元,借了15万元。“我不想从家里搬出去,因为我一直住在这里。”
本院查明,该纠纷房屋系陈父亲所在单位的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2月27日,陈骁和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同年3月4日,他们在北太平庄派出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的内容是:陈骁承诺做出调整并尊重自己。父母和父母关系好;父亲陈承诺不再家暴。
庭审中,经老陈夫妇申请,法院移送了两份警方记录,显示2015年6月19日,慕辰举报孩子购房纠纷,要求警方处理;2015年6月20日,陈的母亲报警称女儿因财产纠纷持刀砸门,警方前往现场将双方带回办公室调解。
陈骁承认有两个争议。第一次,因为她向父母借钱买房,父母不同意,她不高兴有争执;第二次,因为父母把她锁在门外,她用什么东西砸门,但她说,两次都是父母报警,是故意的。
法国晚报记者获悉,经询问,陈的父亲和母亲表示,他们不能再与女儿生活在一起,不需要他们的照顾,并坚持要求女儿搬走。
法院认为,陈夫妇是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直接控制权和专有权。虽然主张按照家庭成员人数和工龄分配住房,但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陈的父亲不予批准,法院驳回了她的主张。
双方因家庭琐事有冲突和肢体冲突。陈夫妇坚持要女儿搬走,并明确拒绝照顾女儿。陈骁长大了,有了收入来源和自己的房地产。因此,原告要求陈奴腾退涉案房屋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裁定,肖晨腾空起诉要求将该房屋的一间卧室交付给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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