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员工生病可以请病假。如果病情严重,他们可以一直请病假吗?员工最多可以请多长时间病假?这就涉及到“医疗期”的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但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简单来说,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就医的期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法官会用案情陈述来回答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期多长?
2016年4月25日,刚刚大学毕业的王女士加入科技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8年3月1日起,王女士因腰椎疾病开始连续休病假。2018年4月19日,当王女士再次提交病假时,科技公司人事总监通知王女士,根据公司规定,王女士工作不满2年,仅享受一个月的医疗期,现医疗期已满。如果王女士继续提交病假,公司将以其医疗期满后无法在原岗位工作为由调整其工作。双方发生了纠纷。王女士认为应当依法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限;小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王女士签署的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医疗期长短,以双方约定为准。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女士于2016年4月大学毕业后进入科技公司工作。她患病时工作不满五年,应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小莫科技公司以规章制度缩短王女士就医期限的行为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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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有明确规定。职工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待遇。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多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满六个月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员工就医期间的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贾先生是幸福商业公司的经理,月薪5万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70%。2018年6月,在公司工作6年的贾先生因病住院,继续请病假。开始时,幸福商业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每月3.5万元的标准向贾先生支付病假工资,但自2018年9月起,幸福商业公司只向贾先生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双方沟通失败,贾先生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幸福商业公司按照3.5万元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先生与幸福商业公司对病假工资标准有明确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最终,法院裁定幸福商业公司按照3.5万元的标准向贾先生支付了病假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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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医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并将病假工资的最低限额定为国家一级。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可见,职工在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本案中,贾先生与幸福商业公司对病假工资有明确约定,公司应按双方约定支付贾先生的病假工资。
医疗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2015年4月19日,李先生加入内斯咨询公司担任咨询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3月2日,李先生上臂骨折去医院,之后在家请病假。由于愈合缓慢,医生需要请两个月的病假。2018年4月18日,尼斯咨询公司以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为由,通知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以奈斯咨询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奈斯咨询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奈斯咨询公司在李先生就医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最后,法院判决奈斯咨询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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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时,李先生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奈斯咨询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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