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深刻吸取**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2015年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开展了相关工作并汇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配合**消防大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彻底整治;提高我局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区安监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收集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朱春选担任。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电子通信设备、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宿舍等。

整治重点包括: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现象;6、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9、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

整治情况。在为期3个多月的整治中,我局先后出动30多人次,独立开展或配合消防大队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合计75家,查处隐患135处,整改130处,关停企业3家。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我局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木材加工企业成为了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最大的行业,管理难度大、监管缺失。

据统计,目前我城区持证经营加工企业为51家,其中:市林业局发证为28家,城区农林水利局发证23家,此外涉嫌无证加工场所数家。这些木材加工企业、场所主要分布在辖区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街道。这些木材加工场所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搭建,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是场所规划、布置不合理。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场所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加工区、木材堆场、生活区等混为一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防“三合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

三是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辖区较偏远的地段,这些地段多数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多数加工厂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场所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场所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业主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七是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数加工场所业主只关心生产、盈利,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这也就是木材加工业火灾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木材加工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整治,除了业主自身外,需要城区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方可标本兼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农林水利局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在管好业务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要求。首先,在给企业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时,务必要对企业加工场所进行核验,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许可证,对屡教不改的持证业主吊销其加工许可证;其次,加强对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整改,对涉嫌无证经营场所及时抄报工商局进行取缔。第三,充分利用发证、检查、培训等时段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二是消防大队加强日常业务排查。首先是查清辖区木材加工企业底数,掌握消防隐患集中区域情况;其次,对加工场所消防等级进行核验,为农林水利局发放加工许可证提供参考依据。第三,排查中对消防设施不全、隐患问题多的场所及时要求业主整改,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第四,加大对消防隐患屡整不利、屡教不改企业的处罚力度。

三是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各街道作为安全监管一线部门,应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对辖内各加工场所应加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场所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农林水利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处理。

四是安监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首先,加强对木材加工行业面上监管,督促农林水利局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其次,安全生产检查中侧重并加大对该行业场所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农林、消防、街道对接,尽可能将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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