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心仁术、视病犹亲、术德兼修、感同身受,成为中医人文道德观的重要表达,需要我们后学持续传承与不懈践行。
“一视同仁,贵义贱利”——明代李梃在《医学入门》认为:“欺则良知日以蔽塞,而医道终失。不欺则良知日益发扬,而医道日昌。”明代龚延贤在《万病回春》提出医家要一存仁心;二通儒道;三精脉理;四识病原;五知气运;六明经络;七识药性;八会炮制;九莫嫉妒;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药施无二。
“精求医理,博采众长”——魏晋褚澄在《褚氏遗书》指出:“博涉知病,多诊识脉,屡用达药。”《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要求行医者“医学贵精,不精则害人匪细。”要术德兼修,至精至微,“医道精深,不可浅尝辄止,而医者责任重大,临证不可不慎。”
“一心赴救,视病犹亲”——从中医药有史以来,无论是唐代的“患坊”,或是苏东坡创办的“安乐病坊”,无不充溢着仁慈博爱的人文道德。隋唐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卷第一·大医精诚》指出“大医”修养的两个方面:“精”与“诚”。“精”,指专业熟练;“诚”,指品德高尚。明代张景岳在《类经图翼·自序》论及:“医之为道,性命判于呼吸,祸福决自指端,诚不可猜摸尝试,以误生灵。”
“廉洁淳良,不唯名利”——明代裴一中在《言医》指出:“医何以仁术称?仁,即天之理、生之源,通物我于无间也。医以活人为心,视人之病,犹己之病。”清代叶天士在《临证指南医案·华序》说道:“良医处世,不矜名,不计利,此其立德也;挽回造化,立起沉疴,此其立功也;阐发蕴奥,聿著方书,此其立言也。”
“宽厚仁和,倾诚无忌”——清代喻昌在《医门法律》认为:“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笃于情,则视人犹己,问其所苦,自无不到之处。”“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东汉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自序》认为医理艰深,疾病千变万化,医生必须具有“爱人、知人”的精神。南宋肖纲在《劝医论》中指出:“天地之中,惟人最灵,人之所重,莫过于命。”
“医乃仁术,仁善立业”——宋代林逋在《省心录·论医》中指出:“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生死之所系。”清代名医费伯雄认为:“欲救人而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则不可……”明朝王绍隆在《医灯续焰》中说:“医以活人为心。故曰,医乃仁术。”
“为医之道,必先正己”——南宋《小儿卫生总微论方》明辨:“凡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明代陈实功在《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提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纯良不可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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