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
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贵字〔2016〕1号)和《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贵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年度评审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和鉴定工作
]
(3)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苏州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三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验资报告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现有企业申请总部办证需提供企业前两年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总部办证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可到园区税务局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结果通知书》,只需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5.持有投资或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并附上述企业的三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6、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设立综合总部或职能总部并履行相关职能。内容包括企业与持有投资或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职能分配、纳税方式、业务收入比例等事项的声明和必要承诺。其中,拟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仅管理或服务于中国(跨省地区)关联企业的,应说明母公司在世界其他地区或中国其他地区设立类似总部企业的情况;
7.符合直接鉴定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要求
1.网上申请:登录苏州发改委网站首页的服务业项目申请系统,选择“总部企业申请”,网上注册,填写电子版。申请网站:http://221.224.13.47:8080/XMGL/login/login.
2.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盖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胡慧大厦A座10楼)。
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8月22日
[
二、年度评审
]
(a)审查范围
135家被认定的苏州总部企业。
(二)审查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苏州总部企业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
2.总部企业2017年度发展报告(1500字左右);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验资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分支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如有变更,需简述变更情况,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获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的企业,必须提供总部企业实施人才奖励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人事或财务部门向人才出具的相应文件和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
(3)评审要求
1.网上申报:登录苏州发改委网站首页的服务业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总部企业评审”,网上注册填写。填写网站:http://221.224.13.47:8080/XMGL/login/login.
2.提交纸质材料:对于上述审查材料,第1-4条可以在线填写,无需提供纸质文本。第五条涉及的企业应单独提供总部企业人才奖励实施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胡慧大厦A座10楼)。
审核截止日期:2018年8月22日
[
第三,奖励政策落实
]
兑现对象为除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外符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具体兑现工作另行通知。
电话:67068000,67068236,67068074,66681086
附件1苏州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文件
附件2苏州总部企业年度评审登记表。文件
附件4苏州总部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声明:标注“来源:XXX”的文章均为其他媒体转载,转载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台认同其观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和使用时,必须保留本平台注明的文章来源,并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1.《苏州工商年检网上申报 关于开展苏州市级总部企业年度申报认定和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苏州工商年检网上申报 关于开展苏州市级总部企业年度申报认定和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639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