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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晚婚晚育是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再生孩子。但是很多女性由于怀孕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广大女性需要深入了解一下
晚育假规定
,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接下来就让我们和律图小编一起去看看吧。一、 什么是晚育假?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的产假,男方可享受的护理假称为晚育假。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二、 晚育假的规定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60天+15天+15天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产前假
1、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2020年晚育假新规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将公民晚婚晚育的婚假和产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和上海增加产假30天,广西增加产假50天,安徽、江西、山西、宁夏、四川、山东产假增加60天,福建产假增加60-82天。
由于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通过上面对
晚育假规定
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各省基本上都延长了晚育假的假期,这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是想吻合的。同时,晚育假是每个晚婚晚育家庭的必须享有的假期。当您存在这方面的纠纷时,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1.《晚育假规定 晚育假规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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