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晓静律师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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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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