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13日电13日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自去年9月实施调控以来,南京楼市总体企稳,但部分行业仍存在过热现象。对此,南京市出台了10项新政策,严格控制楼市,包括限制3年内新购房屋销售,以及要求公证员在开新房时摇号。

数据地图:1月10日,福州某商品房在建。中国新闻社记者卢明社

根据《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证合理需求,加强市场监管。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南京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土地供应步伐,有效增加供应规模。从2017年到2021年,该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高47.1%。

2.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已开工地块的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收取违约金、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限制参与市场竞价等处罚。对不按时开工、闲置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并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和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商品房销售条件不申报销售的,房地产、建设、土地、价格等部门将加强监管。监管后未申报销售的,一年内房产、物价部门不受理销售申请,销售备案价格不上涨。建设和土地部门将他们的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在房屋销售前参加公开的土地出让市场招标。

3.提高土地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土地市场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提高住宅和商住用地投标保证金比例;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收购资金的监管,土地收购资金由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南京市三甲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非法使用资金购买土地的,取消其竞争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

数据地图:山西省太原市,物业顾问向公众推荐该类型商品房。中新社记者魏亮照片

4.调整和优化土地流转方式。土地出让时,当土地竞价价格达到最高价时,停止竞价,转而竞争经济适用房面积。将获得最大面积,经济适用房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应的房屋建设成本不计入房价许可成本。进一步增加中小户型和低价户型的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方新城以及江宁、仙林地铁沿线部分地块,采取“限售对象、限售价格、限售户型、限售方式、限售方式、竞争性地价”的出让方式。

5.增加人才住房供应。落实《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通过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租房、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构建“购、租、补”人才住房体系,5年内解决16万人才住房问题。其中,自主选址、配套商品房或市场购买的人才住房350万平方米,2017年建成76万平方米。

6.购买人新购买的住房,在取得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的,赠与人可以在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3年后再次购买该房屋。通过捐赠方式获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应当执行限购住房政策。

7.引导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商品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物业车位、库房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在数据地图中,中信新闻社发布了张赟的照片

8.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销售机构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如果客户积累的商品房项目多于现有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销售机构应采用公证机关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房,摇号定房,定房,当场摇号公布名单。

9.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加强对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屋信息发布,规范监管政策执行,规范交易资金监管,规范门店管理,规范经纪人员管理。

10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如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炒号、哄抬房价、囤积房产等。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降低甚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资质,纳入房地产企业和土地信用体系。加大对虚假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经纪机构等涉嫌传播虚假信息、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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