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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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7日电昨日,一篇名为《浙江某高校一男学生被控携带艾滋病病毒,并引诱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的文章在微博上发布。一名自称是浙江某大学的大二学生反映,一个月前他和基友H确认对象关系后,对方拒绝试卷测试,然后在发生性行为时偷偷脱下防护设施。同学吃了一个月的封闭药。网上帖子还说听说H又找了一个对象。

5月17日,记者致电涉案高校党委宣传部,得到回应称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调查具体情况,联系公安、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截至目前,微博@中戏北电的帅哥们关于此事的原创微博已被删除。

有图片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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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认为,男孩如果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仍然引诱他人进行无保护的性行为,是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

艾滋病的故意传播可能是针对某一特定目标的,但行为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到受害者身上后,受害者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再次传播,造成严重后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与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对他人感染艾滋病持放任态度,并使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或者感染了艾滋病毒的人认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将艾滋病毒传染给他人,但还是让对方感染了艾滋病毒。主观上,行为人是造成死亡的过于自信的过错,构成过失死亡罪。被害人在审判时没有死亡的,构成过失危险犯。庞九林建议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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