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合并!

简介: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经营环境,自然资源部近期集中推进土地规划领域的两项改革空:一是改革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审批,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主要面向企业和群众;二是改革国土与之间的规划审批制度,主要是对地方人民政府。要点如下: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合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而不是分别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审批合并,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另行核发建设用地审批。

三是改革国土间规划审批制度空,提高效率,推进国土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空。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多规融合”基础上推进规划用地“多审融合、多证融合”改革的通知

资资规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局、草地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直属单位,各机构、部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分配型”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要求,现就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土地利用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合并,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而不是分别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预审和选址,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自然资源部后,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土地使用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的级别和权限。

依法批准用于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不再进行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规划选址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预审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预审选址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使用审批的合并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合并,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不是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推进多测试集成和多测试集成

以统一标准、加强成果共享为重点,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等一批测绘业务,注重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重复审查,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同一标的测绘成果的;必要时可以通过测绘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规划核实、土地核实、房产测绘等。,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将合并为一个验收项目。

第四,简化申报审批材料

各地要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颁发新证。清理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指南、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请材料。除法定批准文件和证件外,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通知和审查意见将被取消。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相关文件、证件等材料,行政相对人不得要求提交;行政相对人在前期提供的材料无变更的,不要求重复提交。支持地方探索,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为行政对口单位提供在线处理、进度查询、文件下载和打印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1.附录1-1建设项目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封面。使用jpeg文件交换格式存储的编码图像文件扩展名

2.附件1-2:建设项目预审及选址意见。使用jpeg文件交换格式存储的编码图像文件扩展名

3.附件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使用jpeg文件交换格式存储的编码图像文件扩展名

4.附件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页。使用jpeg文件交换格式存储的编码图像文件扩展名

5.附件3编号规则。doc

编号规则

证书应在全国统一编号。有15个数字。前6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7-10位代表证书颁发年份,11-15位代表证书颁发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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