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分担,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一,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覆盖底线、平等享受。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构建覆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组织四个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二是从让孩子受教育、学会教书、打工挣钱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第三,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总体职能,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工,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财权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四是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推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开展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推进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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