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贵阳,7月6日:贵州:“此案已定”,以推动邮政体制改革法律检查组的“大洗牌”
作者周闲冷桂玉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与之直接相关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是改革触及的核心群体。
岗位设置是按照司法规则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和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此次改革的初衷是以后制度法官检察官为核心,逐步剥离法官检察官绑定的非司法事务,改变以往分级审批案件的做法,赋予法官检察官“让法官审判,法官负责”、“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权利。
这样一来,这种“重新洗牌”法律检查组的改革,必然触及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被称为“硬骨头”。
根据中央规定的39%的法官和检察官职位上限,贵州省首创了“以案定人”的人员配置模式。全省共选拔出2742名实行岗位制的法官,占中央政府特殊政治法律制度的28.09%,2125名实行岗位制的检察官,占中央政府特殊政治法律制度的32.61%。法律和检察机关都保留了大量职位空,为暂时无法获得职位的司法人员留下了空的发展空间。
毕竟任何改革最难的一个方面就是人。岗位生产是未来司法系统正常运转的人才,与人的关系更直接。在改革的方向上,我们面临着改革前现有人员的问题,如何选拔,谁来选拔,用什么标准来选拔。
岗位评委宣誓仪式。金晶照片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龙刚介绍,汇川区检察院坚持“掌握思潮、合理定岗、建立选拔机制”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计定岗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通过“考核+考核+答辩”的方式选拔岗位检察官。进入岗位的检察官都部署在检察工作的第一线。
“岗位制度的改革促进了我们学习和提高审判水平。现在我们的重点是如何做好一个案子。”遵义汇川法院法官周松松告诉记者,改革前后的心态和压力肯定是不一样的。入学考试前我很紧张,案子是终身制的,一切都要自己决定,责任和压力增加了。
据悉,贵州省在选岗制度的过程中,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是通过“考核”的方式进入岗位的;其他医院领导以“考核+答辩”的方式进入岗位;其他人员以“考试+考核+答辩”的方式进入岗位,而不是倚老卖老、平衡兼顾,突出对申请人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技能、经验、法律素养、廉洁自律表现的综合考察。
按照只能靠收入办案的要求,明确了没有进入岗位的原法官、检察官不再有定案权。同时规定必须办理收入,医院领导也不例外。综合行政部门原负责人领取收入后必须辞去行政职务。截至目前,原综合行政部217名法官、检察官已调整办案。
院级领导、专职审计委员会、稽查委员会成员均纳入办案组直接办案,法院、检察院分别发布院长、检察长办案工作规定,明确规定院级领导办案数量。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领导556人,全部办案,平均25.65件。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620人,全部办案,平均办案19.26件。
岗位制度改革激起了法检“一潭死水”。改革将法律和检察院的力量集中在“主要业务”上。
“要在定期评估案件数量和法官表现的基础上,建立岗位进出机制,不断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岗位体系的活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超在谈到法官职务制度改革时多次强调了这一点。
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不是职称和待遇,不等于终身收入,不能一次性全部录入。据报道,贵州省司法改革实行终身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办案将被追究责任。实行“动态岗制”管理,建立绩效档案,淘汰不适合司法能力的人员,坚决清退和查处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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