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7日电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合作第二次联席会议7月7日在天津举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林丽君主持。

2016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相继签署了一系列深化区际联动合作的协议,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销联动合作机制建设、案例检查联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会议就扩大食品生产、医疗器械流通和药品注册领域合作达成共识,共同讨论解决食品生产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就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联动、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者试点合作机制、统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统一药品临床试验研究和网络监管达成共识。

根据权利平等、任务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三地签署了《食品生产监管合作协议》、《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合作协议》、《京津冀药品注册监管合作机制合作备忘录》。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风险防控联动、协同监管、学习交流、联席会议等五大机制,大力构建京津冀统一协调的食品监管标准规范,精心打造三地食品领域全行业溯源模式国家示范工程。

二是实现日常药品监管、GMP和GSP检查、科普宣传、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件通报机制、GMP和GSP检查联动机制、学习交流机制和领导机制,以此来探讨问题、共享信息、共同防范风险,为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三地药品安全监管区域合作、提升药品安全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制定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审批和扶持政策。

四是建立药品营销许可证持有者试点合作机制。鼓励京津冀地区药品研发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新药,申请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者,鼓励和支持三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本地区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者委托的生产销售,为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者寻找合同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提供帮助。

第五,探索建立京津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与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协作机制。贯彻《中医药法》,配合三地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指导意见;此外,《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在三个地区实施,作为三个地区临床使用、检验、监督检查的标准依据。

六是调研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药物临床试验网络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三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区域监管,从药物研发源头确保上市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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