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综合楼出租转租,赚取差价490万元,并在购买音响设备时向中标人索要62万元。近日,石某因贪污受贿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称,被告人石某在担任中央民族乐团综合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4月至2012年底开发、出租、管理中央民族乐团综合楼及其附属二楼。 并以北京某经贸公司的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手段自行出租该综合楼,骗取公款共计490多万元。 2008年至2009年,他利用自己负责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工程改造和音响设备采购的职位,帮助一家公司中标相关项目。为此,世茂向刘索要人民币62万元。

庭审过程中,世茂表示当时单位同意通过其他公司转租,还提出让世茂承包。后来他联系了几家公司,最后才和一家经贸公司签约。关于62万元的问题,世茂说,他是为了买房向刘借钱,而不是受贿。

中央民族乐团团长某证明,在分租综合楼时,石某负责综合楼的维护、水电费的收取及采暖费,不能亲自承包综合楼的分租运营,乐团也不能将综合楼移交给个体经营者承包。2007年上任时,Xi觉得年租100万太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但由于合同原因无法解除。合同到期后,乐团直接运营时,收取的租金为每年350万元。

经审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此,一审认定世茂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J244

1.《用职务之便贪552万 中央民族乐团一经理获刑7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用职务之便贪552万 中央民族乐团一经理获刑7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790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