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递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意见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和其他投递方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快递邮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的快递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转卖他人的快递邮件。
意见稿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递邮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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