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旧的买了新的电动轮椅,但当天充电后,电池爆炸,引起火灾。为此,80多岁的陆阿姨和她的儿子张先生起诉了电动轮椅的卖家侯先生。昨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充电电池存在产品缺陷,责令侯先生赔偿母子俩各种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轮椅装药爆炸引发火灾

年近八十的陆阿姨,由于行动不便,经常使用轮椅。去年7月12日,她花2000元从侯先生经营的北京永健商务中心购买了一辆电动轮椅。当天晚上,轮椅充电时,电池爆炸,引发火灾。轮椅完全烧毁,房屋装修,因火灾而丢失。隔壁和楼下邻居的房子以及房子所在楼层的公共区域也因火灾而受损。火灾中有一人受伤,陆阿姨因惊吓过度住院。

消防部门称,事故是由电动轮椅充电电池故障引起的。事发后,陆阿姨母子向受损的邻居和物业公司赔偿了2万多元。因赔偿协商不成,母子俩向法院起诉侯先生,要求赔偿被烧室内物品损失、邻居及物业公司经济损失、因无法居住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医疗费等。,共计18.8万余元。

侯先生认为,爆炸是充电器使用不当造成的,而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赔偿。他说陆阿姨2012年跟他买了个电动轮椅,一年半后换了锂电池。用了一年多,她从别人那里买了一套电池换了。事发当天下午,侯先生带了一套电池来测试轮椅。陆阿姨要求留着新电池,让他把她在外面买的旧电池拿走。事发后,他发现自己拿走的旧电池是48伏,留下的新电池是36伏。所以爆炸是充电不当造成的。

庭审中,双方均未申请鉴定所涉充电电池的质量,侯先生也无法提供其销售的充电电池的类似产品、购买电池的相关程序以及充电电池制造商的信息和证据。发现北京康美永健商务中心于2016年6月28日被批准注销。

法院发现产品有缺陷

法院认为,由于侯先生没有申请质量鉴定,也不能提供类似产品和制造商的信息,因此无法识别产品缺陷,也无法通过比较类似产品、制造商的抗辩、陈述和举证来查明产品是否有缺陷。所以侯老师要承担没有依法举证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电动轮椅不会爆炸,鲁阿姨使用时会爆炸引起火灾,是一种不合理的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为无法证明证据,且充电电池存在上述风险,可以认定充电电池存在产品缺陷。

侯先生提供的电动轮椅被发现存在产品缺陷,对陆女士及其母亲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侯先生作为销售者,无法明确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应商,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最终裁定,侯先生赔偿了陆女士的医疗费、房屋装修及室内物品损失、房租损失等。,共计166,475.64元。宣判后,陆阿姨表示不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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