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公告》,于2019年6月18日获得通过。
一个
这七个变化你一定知道!
公告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更新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2.完善优惠政策减码选项;
3.修改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
4.修改了《文化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和填写说明;
5.明确付款人申报文化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时,可按财税46号《通知》享受优惠待遇;
6.试点企业在申请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明确纳入产教结合企业建设和培育范围的,其形成的可抵扣投资额可按照财税46号《通知》抵扣;
7.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地方税收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2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将文化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等部分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为便于申报和规范管理,修订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项,修订了填表相关内容。
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申报的公告》附件2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和填写说明。将《文化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中的“18=10-13”修改为“18=10×-13”,填写“二”下的“文化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相关栏目" "第18栏‘本期应补+10×地方收入比例×-13。"
纳入产教结合建设培育企业范围的试点企业申请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从2019年1月1日起形成的可抵扣投资金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申请抵扣,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地方税收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附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8日
三
当地教育附加申报表
填写表格的说明:
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中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已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免优惠待遇。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优惠减免;增值税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进行登记。税务机关通知登记仍逾期的,从逾期之日后的次月起不再申请减征优惠。如果纳税人在此期间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3.“减速比”,由系统根据地方省政府根据财税13号文件确定的减速比自动带出。
4.“是否适用于这一时期产学研一体化企业的试点建设和培育?”:符合财税46号文件规定的产学研一体化企业试点建设培育,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5.“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产教一体化试点建设培育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扣除股权转让和退出投资额后的净投资额,可为负数。
6.“上期留存的贷方金额”,并填写“结转下期的贷方金额”。
7.“结转下期可抵扣金额”,在填写当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费附加后,允许结转下期。计算公式:“结转下期的信贷额”=“本期新增投资额”×30%+“上期留成信贷额”——教育费附加“本期产教结合培育企业信贷额”——地方教育费附加“本期产教结合培育企业信贷额”,应大于等于零。如果计算结果为负,则应填写零。
8.第一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金额。
9.在第二栏“税额”中,填写增值税税额。
10.在第三栏“消费税”中,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11.在“营业税”第四栏,填写本期上年营业税,附加减免税规定不适用。
12.第五栏“合计”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总额。
13.在第六栏“税率”中,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14.“本期应纳税额”第七栏反映按照本期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15.第八栏为“免税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最新《减税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最详细的免税代码填写。需要减免税的,生产教育一体化企业试点建设培育的信贷不计入本栏。
16.第九栏“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税额。
17.“本期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额”第十栏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的税额。计算公式为:10 = ×减速比。
18.第11栏“救济性质”符合财税46号文件要求,产教结合企业试点建设培育分别填写代码61101402、代码99101401。
19.在第12栏“本期授信额度”中,填写产教结合企业试点建设培育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在第十三栏“本期应纳税额”中,填写本期应纳税额部分。
21.第14栏“本期应税”,计算公式为:14 = 7-9-10-12-13。
22.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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