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休学条件,一般因生病、分娩或创办企业、公司、研究机构、技术开发等。

研究生休学条件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学校医院证明明确需要休学,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应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已婚女研究生应按照国家计划生育要求晚育。因特殊原因生育的,必须办理休学、生育费用、独生子女费用等手续。除国家规定外,学校不承担其他费用。已婚研究生的独生子女,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3.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原因一般是为了兴办企业、公司、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等。).累计暂停期限最长为两年。如果过期,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复学注意事项

1.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用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停发其普通奖学金。研究生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往返费用自理。

2.休学或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属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如已恢复健康,应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校医院复查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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