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衡量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的途径之一,劳动者认为试用期工资少是正常的,没过试用期被辞退也怨不得用人单位。很多用人单位也借此剥削员工,比如制定很长的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等。

试用期的员工同样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关于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这3点你务必知道!

1、试用期待遇

法律规定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同岗位工资的80%;同时,员工在试用期依法享受社保,凡是以在试用期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的都是违法的行为!

2、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的期限并不像大家认为的那样是由用人单位自己随意决定的。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岗位

有的人认为试用期岗位可以随便调动,每到一个新的岗位又约定新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实行“三个一”方案,即:一个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只有一个试用期。用人单位要调换试用期员工的岗位或者因一些原因想要延长试用期的,需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各位劳动者注意了,不要单位说多长试用期你就默认为多久,比如一年的劳动合同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就完全是在利用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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