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男子骑自行车被大树击中身亡
李某回忆说,8月的某一天,接到丈夫的电话时,声音显得微弱,丈夫骑自行车经过牡丹江市平安街以西四条路时,突然被倒在路边的大树击中。
路过的行人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遗憾的是,李某的丈夫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牡丹江市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也抵达现场进行调查。大树根严重枯萎,当天突然断根,殴打路过长征的受害者,发生了悲剧事件。
悲剧发生后,受害者的妻子李某与当地园林管理处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即今年10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了树木管理部园林管理处。
起诉书中,李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75万韩元。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庭长余彦军
法院审理说,被告系案件由处理树木的管理部门承担管理护理的法律责任,由于树木投机,受害者死亡。
在审判中,被告园林处主张:第一,相关树木保障了“公共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成为最终实际赔偿人。二是对受害者进行尸检,确认死因是树木受伤造成的,还是唯一的原因。原告方面鉴定被告故意逃避责任,不能接受对王先生的尸检。
原告李某
我不支持尸检。因为他的病历很清楚,人已经很惨了,不需要做这个尸检。那个病历一眼就写得很详细。
被告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但根据案件中受害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受害者家属抵制尸检的情绪,根据医院得出的死亡结论,认为被告园林处对受害者死亡负有法律赔偿义务。即使不进入鉴定程序,也能避免再次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伤害。被告提出的“树的保险公司是实际赔偿者”一词也没有被法庭采纳。
管理机关负责法院赔偿72万韩元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会长余彦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树木折断、倒下、果实掉落等其他人受害,因此森林的所有者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院判决被告赔偿应急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等共计72万韩元。
同时,法院不是发生了案件。根据相关的安全管理等问题,立即向当地园林管理处发送司法建议,加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危害人们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资料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
记者:彩虹
编辑:张明
朱篇:张卓川
审计:俞炳
调整,导演:沈德新
资料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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