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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中国最国际化的大学。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广东二十九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学校还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编报招生计划要求,学校按大类招生,招生类别仅供填报志愿使用。2017年开设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类、政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建筑类、数学类、化学类、统计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了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进行选择。学校的部分专业提供“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全国29省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六条 为了便于全英文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若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30分。
第七条 2017年新高考改革录取省份:
浙江省考生: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我校在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上海市考生:根据《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我校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第八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高考总分相同,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三章 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7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90000元/人,住宿费为4500元/人,书本费为2500元/年。
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学年,此外,我校还提供凯普奖学金、钟瀚德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此外,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在校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574-8818 0000 转分机号8668,8655,8470 传真:0574-88222483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电邮:
学校网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
招生办微信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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