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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警官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第四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开设17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云南警官学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男女比例: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要求:
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2.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4.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5.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6.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7年度收费标准,2018年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面向各州市生源地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若再相同,则看理科综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录取原则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由于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如果复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我院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就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
电子信箱:
学院网址:
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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