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管部门统计,目前南宁市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超过200万辆,平均不到2个南宁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南宁市正在拟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过前段时间征求市民意见之后,《条例》已进入专家论证阶段。今天上午,市法制办召开专家论证会,9位专家对《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生产和销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与会专家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废旧电池回收、有效期制度、最高时速、驾驶人年龄、是否佩戴头盔、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作了论证。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乱象丛生,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对七种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比如: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禁止更换超出出厂设置功率的蓄电池,篡改或者外接蓄电池等等。

【同期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陆沾鹏

电动自行车这个维修

涉及到非法改装比较多

那么从我们条例的立法的初衷来看呢

这个应当是我们条例

重点规范的内容

那么这个条例需要对

这方面维修的企业加强监管

【同期声】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汤玉权

维修的这些 营业的这些

要进行监管

你不能够进行一些改装的项目

你是不能改装的

维修里面是不能加这些项目的

经过改装以后

就把原来的非机动车

它就变成了机动车的性质

所以这一块要非常地加强监管

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尤其是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者、电动自行车维修者提供废弃蓄电池回收服务的,应当建立回收台账,不得将废弃蓄电池以旧充新进行销售。

【同期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陆沾鹏

对于回收的主体

我感觉还不是很明确

我们这个条例是不是要规定

主要是哪个作为回收的主体

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可能还要通过一些鼓励性的

或者是强制性的措施

多措并举来解决(蓄电池回收)这个问题

《条例(草案)》对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强制戴头盔,还是倡导戴头盔也提出两种方案。与会专家倾向于选择第二种方案--倡导戴头盔。

专家认为,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是不超过25公里,并要安装车速提示音装置。如果按照新国标的要求去骑行电动自行车,这样的时速较为安全,是否佩戴头盔可由市民选择,不必做强制规定。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增加夜间上路要开灯等安全规定。

【同期声】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汤玉权

晚上开车最怕的就是

电动车不开灯的

为了省电

不开灯突然就冲出来

或者你到很近的时候才看到

所以很多事故就发生了

所以我觉得应该

要增加这个规定必须要开灯

【同期声】市民 曹先生

我觉得合理

因为只有这样的话

才便于识别

因为它运动的速度比较快

它跟单车不一样

而且机动车你要识别它

它又没有灯光

也容易出问题

另外条例《草案》中提到针对电动自行车上路,提出了两个限速方案:一个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二个方案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大部分专家认为把最高时速定为20公里比较合适。

【同期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科负责人 徐岳西

我是赞同方案二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如果我们对于最高时速

进行从低的限制

在单位时间内

会很影响咱们的道路通行效率

【同期声】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汤玉权

我是意见是更倾向于方案二

不能超过二十公里

如果是十五(公里)可能速度太慢了

跟一般的自行车没有什么区别

为了加强对一些常见的或者较为严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还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法制办表示,将充分考虑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强化管理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制定出一部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使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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