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9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东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95人,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提前做好报名准备!

  

东北大学2019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选拔和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2019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综合素质较好的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95人。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论、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网上报名及确认志愿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我校仅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核,论文和专利等非必要材料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否则我校将不予初审。考生需上传的材料仅包括:

  1.《东北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按报名系统要求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逐页审核并盖章。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突出的成长记录和典型事实的记载与证明。如所在中学未实施,则须提交中学盖章的说明。

  3.获奖证书。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证书。

  4.证明视频。关于本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的介绍视频,视频时长10分钟,发送至邮箱。

  5.推荐信。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在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考生须严格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必须经中学审核、加盖公章,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后,由中学校长签字并明确注明“经严格审核并充分公示无异议”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如因上传的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信息不全、不准确,以及未按时提交材料者,我校不予审核。

 

 四、选拔程序及优惠政策

  1.初审

  我校成立专门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初审,综合考察学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将根据相关规定于5月11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或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3.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分类别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笔试和体育测试。面试和笔试考核重点为报考类别相关的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力,想象力,逻辑思维、审辩式思维以及表达、组织、应变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体育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将作为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因身体残疾或疾病无法进行体育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予体育测试,考生须提交《东北大学自主招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复查核准后,可免予体育测试。考核时间为6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及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方法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执行。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测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优惠分值和可录取专业范围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获优惠政策要求方可录取。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高考成绩、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公示的其可录取的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公示的其可录取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确定。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六、监督约束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相关学院专业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工作人员选聘。将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作为遴选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报名材料和评审专家“双随机”确定,每份材料多人评审。面试专家和考生、考场“三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防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

  5.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6.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传真:024-23891272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

  

八、其他

  1.我校自主招生所有测试信息仅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及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我校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培训;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任何机构、个人以东北大学或东北大学师生、评委等名义擅自举办的自主招生相关培训均为侵权行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参加我校自主招生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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