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者说]

作者:许安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2月26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后,我作为第一个被任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宣誓。每当想起宣誓时的场景,总是心有余悸,产生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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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要是为3月的全国人大准备的,这次会期只有3天。根据会议日程,2月26日下午,会议将在表决各项议案和人事任免案后闭幕。此次人事任免案包括: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远征委刘源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任命王超英、张勇、我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委副主任,并提请刘伟、周明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当天上午人事部通知说,下午常委会闭幕后要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通知说,要准备任命的人员,记住宣誓,熟悉国家,穿正装出席。我接到这个通知的时候,激动的情绪立即爆发,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家人的支持、自己的努力都聚集在这一刻。手里拿着誓词,反复背诵,仔细修饰语气,熟悉,再背一个字。(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语言)然后反复歌唱,直到国家更加满意为止。(莎士比亚、爱国歌、爱国歌、爱国歌、爱国歌、爱国歌、爱国歌)

下午会议开始,我先去常委会会场旁听席旁听了会议。进入人事任免表决议程后,心里不由得紧张起来。任命表决通过后,紧张的心情才开始慢慢平息。接着来到宣誓地点——人民大会堂2楼的东大厅。这里原来是新常任委员会会议室成立前的老常委会会场,非常宽敞。大厅朝南走向大厅,进入大厅后,东墙的中间,国徽很高,国旗展开,靠近大厅东中央,放着宣誓台,台上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场气氛庄严。刘源和我们其他五个同志陆续来了。这次宪法宣誓对我们来说是第一次,对组织组织仪式的工作人员来说也是第一次。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制度刚实行,各方面都很重视。为了达到意识的最佳效果,我们进行了两次训练,努力使姿势端正、声音端正、动作整齐。张德江委员长亲自站在宣誓台的北面,宣誓者向国旗的局长发誓站在宣誓台的西边。(威廉莎士比亚、宣誓台、宣誓台、宣誓台、宣誓台、宣誓台、宣誓台、宣誓台、宣誓台)主席张德江在仪式于下午5时左右开始后,全体起立唱国歌。大家用最响亮的歌声抒发了满腔的热情。国家唱歌,宣誓人刘源走到宣誓台前,左手抚摸宪法,右手举起拳头,宣读宣誓,我们剩下的五名宣誓人并排站在他身后,举起右拳,吟诵宣誓。(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歌唱名言。)大家都作出了一句严肃的承诺。

宣誓完毕转身的时候,我发现后面坐着很多人,里面有熟悉的领导和同事,突然感觉到很多人在默默地注视和见证我们的宣誓活动。(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新闻))是的,关注我们的人不仅仅是现场的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安局的总章程、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党全国人民都十分关注。向宪法宣誓是严肃的国家意识,集中反映了坚定遵守宪法的承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内化、外化,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君子一言,马难追。发响亮的誓言,作出严肃的承诺,必须遵守实践。宣誓仪式只花了几分钟,但要实践誓言,用一生的努力牢记誓言,不忘初心,不辜负那深厚的誓言。

宪法的威力在于国民的真实信仰。在宪法上宣誓既是对宣誓者的道德和自律约束,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弘扬。只有把宪法精神根植于中华大地,法治中国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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