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7月10日,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对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出了补充通知,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以下为详情:




  关于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补充通知

  广大会计人员:

  为深入开展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提高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认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信息。不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的,将会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会计档案调转等事项,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二、准确把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人员,此次不用填报信息,系统中原有的个人档案我们将存档。若以后符合采集条件了,再登录进行采集即可。

  三、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当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行政区划,并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的,信息采集不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全省集中采集已于6月25日结束,但信息采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信息采集系统不会关闭。未完成采集的会计人员,可随时登录系统进行采集或完善。

  五、关注审核结果。会计人员提交信息后,请耐心关注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仔细阅读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再进行提交。若有问题也可电话咨询当地财政局。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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