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图片)
2018年3月26日,第十三届中国十大影响力诉讼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此次评选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共同主办。随着公共网络投票和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的匿名投票,专家组于2017年对中国十大影响力诉讼进行了评议。
1.于欢故意伤害案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等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维持原判副民政部。(东方IC/绘画)
【事件】2016年4月14日,山东原大事务负责人苏恩霞和他的儿子因无法偿还巨额高利贷,有十多人前来讨债,限制人身自由。在冲突期间,杜志浩(男,死亡29岁)曾对苏恩霞进行过烟枪弹草、下半身等侮辱行为。民警离开警察后,苏恩河母子想和民警一起离开,但被阻止了。杜志浩等人被困在环港府,逼到了角落。刘欢手持单刃尖刀,警告无效后刺伤杜志浩腹部,造成死亡,在场的另外两人重伤,一人受轻伤。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汇兑无期徒刑。该事件通过媒体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最高检介入了调查。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等法院判决焕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影响性】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舆论司法良性互动
本案的二审判决可以说是全民法的“公开课”。在不损害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的情况下,国法不违背天理,遵循符合人情的要素,回应舆论关注,反映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法治社会否定私人报复,但可以肯定正当防卫。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立法比较抽象,适用仍然保守。二审判定欢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但过度防卫,充分考虑了对受害者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法院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
2.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
[事件] 2016年5月,淘宝和马某涉嫌淘宝店主姚某出售假马某“Royalcanin”猫粮,购买了一包99元的宠物猫主粮。品牌方面鉴定了这种猫粮是假的。2017年3月,淘宝根据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定》,以“违反禁止销售承诺、侵犯平台商誉”为由起诉某某。在审判中,淘宝认为该平台的品牌价值、消费活动度等受损,通过四种方法计算损失额至少为141万韩元。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假销售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商誉,综合考虑被告的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利润等因素,赔偿杨某淘宝12万韩元。法院以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某某不可预测为由,没有采用淘宝的计算损失方式。以合同未约定为由,被告向媒体发表声明,拒绝支持消除影响的相关请求。那个判决已经生效。
[影响力]电商请假一窝蜂
电商质量鱼龙混杂,民众深受假冒商品之害。如何解决假货,特别是网络假货?本案提供了对“来源治理”的创新思考。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将引发违约诉讼,发挥一窝蜂百戒的效果。除了提高违法成本外,还要降低维权成本,拓宽维权渠道,鼓励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推进社会共治。另外,由“大市场”想法组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陆续成立的互联网法院,如何提高造假能力值得期待。
3.缪新华杀人案
[事件] 2003年4月,福建省智英县发生杀人分市事件。受害者的前男友缪新华和他的父亲、叔叔、两个弟弟等5人被定为嫌疑人。2004年10月18日,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米娅新华死刑,其四家人以庇护罪被判处2至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2005年3月30日,福建省高等法院以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8月15日,宁德市中原再次判处苗新华死刑,其余4人被判处3至8年徒刑。被告人再次上诉后,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由,修改了缪新华史渊,对其余4人保持原判。苗族家人上诉十多年后,福建高原重新审查并重审本案,于2017年9月11日撤销原审判决,判定苗族神话和四家人无罪。
【影响力性】义罪完全没有,不断重复。
这个事件再次解释了“为委屈辩解是第一天”的法律格言。高原的最终落彩强化了证据裁判原则,改变了过去“疑惑轻”的思维方式,以“完全没有疑惑罪”的理念再次浓墨重彩。(威廉莎士比亚,疑罪、疑惑、疑惑、疑惑、疑惑、疑惑、疑惑)平反冤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案件正义,还在于兼顾犯罪和权利保护,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巩固和巩固。(莎士比亚。)(另一种说法是“正义”。)(另一种说法是“正义”。)
4.“e租宝”非法集资案
2015年12月9日,安徽省青城集团临保办公区。
,投资人在忙着搬电脑空调等“抵消品”来挽回损失。(东方IC/图)【案情】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情况下,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和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公开宣传、销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分别判处二被告单位罚金1亿元和18.03亿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分别判处丁宁等2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丁宁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性】守住法律底线,方有创新净土
本案触发了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所涉及的投资额之巨,投资者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为历年罕见。我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需要立法与监管及时补位,守住法律底线,准确平衡创新保护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坚决打击打着互联网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
5.杭州保姆纵火案
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因犯放火罪被判死刑。(视觉中国/图)
【案情】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系该户保姆莫焕晶纵火。119指挥中心称,由于小区正门关闭、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等原因,救援进行不畅,导致户主林生斌的妻子及三个孩子一共四人死亡。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莫焕晶涉嫌放火、盗窃一案,因律师退庭,审判长决定休庭。2018年2月1日,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莫焕晶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此外,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已受理林生斌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影响性】人性与公共安全之问
一场大火暴露了人性之幽暗,公共安全之缺漏,引发公众对物业管理、消防救援、建筑设计、家政服务等如何完善的广泛关注和探讨。纵火保姆难逃严惩,彰显司法正义。户主林生斌的理性克制和权利意识,尤为可贵。
6.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
【案情】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为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提升会员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2017年6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李某另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江西受审获刑,并罚结果为:五年零九个月,罚金92万元。
【影响性】市场经济,信用是生命
互联网早已成为市场秩序的一部分。虚拟的互联网连接着远距离的陌生人交易,信用评价是核心要义。而刷单炒信产业化,正在摧毁网络评价机制。过去,打击刷单行为主要依靠行政处罚,罚款上限20万元。本案以刑事打击为手段,极大增强了对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震慑,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彰显对经营秩序的司法保护。
7.陕北千亿矿权纠纷案
【案情】2003年,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凯奇莱)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以8:2的出资和分成比例,合作勘探陕北菠萝井田。后探得储煤20亿吨。该合同书向国土部门备案受阻。西勘院认为合同无效不应继续履行,又与他人另外定约。凯奇莱诉西勘院要求后者继续履约。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违约金,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西勘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30日,陕西高院以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等为由,改判双方合同无效。不服判决的凯奇莱提起上诉。2017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而凯奇莱对探矿权转至其名下的诉请未获支持。
【影响性】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一起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拉锯近12年,两度叩开最高法院之门,最终在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制度的大背景下落判。本案的典型性在于,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行政行为,使得政策处于不稳定状态,投资经营风险滋生;政府致函,也给法院依法裁判带来了困扰。而在终审之后,本案如何突破“执行难”困境,我们拭目以待。
8.吸烟被劝猝死案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郑州某小区某楼电梯内,因老人吸烟,出于职业敏感,杨某上前进行劝阻,随后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案情】2017年5月2日,医生杨某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人不要抽烟,双方起争执,之后老人因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老人家属状告杨某索赔40万余元。2017年9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某的劝阻行为与老人之死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酌定杨某给予1.5万元补偿。老人家属提起上诉。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并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一审补偿1.5万元的判决。中院认为,老人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情况下病发身亡;杨某无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影响性】让公心善意无后顾之忧
公共场合的协商理性的形成,是城市化进入新阶段的重要课题。本案的一审判决引发极大争议:有人认为这份判决扼杀了民众维护公共利益与法律尊严的积极性,也有人认为法院判决补偿的做法能够抚平老人家属的悲恸。二审虽已改判,但情与法之争尚未止息。
9.王宝强离婚案
【案情】2016年8月14日凌晨,演员王宝强发表声明,称妻子马蓉婚内与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决定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同时解除经纪人职务。次日,王宝强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诉讼离婚。8月16日,马蓉向朝阳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王宝强因发现宋喆与马蓉涉及非法处理离婚案的财产等相关问题,向警方报案。后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7年9月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2月11日,朝阳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对于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马蓉的诉讼请求。目前两案处于上诉状态。
【影响性】婚姻财产制度的另类普法
本案原属个人私事,因为明星的特殊身份,意外成为婚姻法的普法“教材”。社会的探讨逐渐超越八卦花边本身,除了感情破裂界定、子女抚养归属、夫妻财产分割等传统离婚议题,名誉权保护、公司股权分割、个人财产与公司隔离运行及可能涉及职务侵占刑事责任等话题,也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10.顾雏军再审案
2018年1月28日下午,顾雏军案再审合议庭约谈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图)
【案情】2015年6月,原科龙电器董事长、格林柯尔系创办人顾雏军状告海信科龙等八公司,提出索赔489亿等六项请求。2015年9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继续审理两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驳回巨额索赔等其他四项起诉。这起“建国以来最大金额的民事赔偿案”,由顾雏军触犯刑律引发。2005年7月,顾雏军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查。2008年1月30日,佛山中院以虚假注册资本、挪用资金、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十年。而在此前顾雏军被刑拘后不久,该院以16个民事判决,判令顾和格林柯尔系赔付海信科龙系公司7亿多元。2015年5月,佛山中院作出执行分配方案,引发顾的不满。顾雏军2012年出狱后开始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将再审顾雏军案,决定由第一巡回法庭提审。
【影响性】12年后再入选,意义已不同
本案曾入选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作为唯一特例二度入选的理由在于,本案12年的演变历程,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历史缩影。当年的“郎顾之争”,是在产权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多份文件,聚焦产权制度保护,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并要求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今年正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期待本案再审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增添完美注脚。
发布会点评嘉宾(按发言顺序):陈永生、梁欣、王文华、杨学林、徐家力、易延友、李爱君、朱明勇、孙国瑞、杨晓林、张骐、张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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