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律法规谚语常识
上一次,为大家整理的经典法律谚语系列,这次也迎来了完篇。10 1、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击阅读原文。作家当然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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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的法律不一定明天仍然是法律。
今天的中国现状明天可能仍然不是中国的现状。
2.好的法律是由坏的风俗创造的。
这是趋势,也是必然的。中国法律不健全,但不会停止建立健全体系的道路。
罪恶多,法律就有多少。
罪的发生将伴随着相应的这种罪恶的法律。
4.用道德示范造人显然比用法律约束他更有价值。
道德是永恒的,财富是每天换主人的,高于道德的是以正义为基础的,包括正义,必须通过公平的途径获得
极端的法规是极端的不公平。
极端的法规就是一种霸道的方法。既然如此,这是极端不公正的。
6.天子犯法,就和平民犯同样的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群众美好的想象,也是对平等待遇的憧憬。但是遗憾的是,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过去几年表现的很糟糕。但是未来仍然要寄予希望。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们不要抱怨过去的黑暗,要展望公正的时代。(莎士比亚)。
7.人从出生开始嘴里就含有一枚金币,一方面写着平等,一方面写着自由,这种金币叫做人权。
平等和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是衡量政府文明与否的象征。人权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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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为了保证实体上的正义,最基本、最直观的是保证程序上的正义。证据是程序最重要的要素,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需要严格的论证。只有被证据证实的事实才是事实,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被承认。
9.任何东西在被创造的瞬间都不可能完美。
法律的不完善导致过很多悲剧。随着中国的发展,未来的法律肯定会更加完善。但并不是最完美的。(约翰肯尼迪)。
10.谅解商圈取其轻。
如果是轻重缓急,中国人就会这样做。从法律上说,是一样的。
到此为止,我们还期待着为系列画一个圆满的句号,让其他系列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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