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罗斯的关键词
斯蒂芬阿米顿橡树/翻译
菲利普罗斯是美国最伟大的现存小说家。在大洋两岸,他出版的书都是最值得期待的文学台词。除此之外,没有作家能在万世界评论家的认可和大众的偏好之间左右。(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著书)他最近的新书、第28部作品《鬼退场》 (ExitGhost)将于下月1日出版,将成为本季度最受重视的书。
罗斯1933年出生于新泽西州纽瓦克,是第一代留裔美国人、罗斯夫妇赫尔曼和贝西的长子。他16岁高中毕业,和索尔贝洛一起上芝加哥大学。他的处女作《再见,哥伦布》 (1959年)获得了国家图书奖。那是他荣膺一系列大奖的开始,但直到1969年那个味道沉重有趣的《波特诺伊氏症》现世才成为畅销书作家。罗斯当然没有张梅危言耸听,但在20世纪90年代,他的作品一度旺盛,5年来,他出人意料地通过美国4个文学奖进口了——本不同的书。(威廉莎士比亚,《北方专家》)。
他成功的秘诀之一是,在探索信仰、婚姻、家庭等最重的主题的同时,能够成为商圈最黄的作家。罗斯的作品自《波特诺伊氏症》出版以来对性很感兴趣,甚至打色情作品的腰眼。但是他的小说仍然相当认真地探索着人类在日益险恶的世界中的微不足道地位。和很多前辈一样,罗斯也把人看作堕落的生物。只是他认为普通人堕落到床上了。
罗斯小说的另一个特点是一种喜剧性的自传色彩。他有一句名言:自己写的总是“假自传”。关注罗斯的人总能在他的书中找到作家的生平痕迹。有他对母亲的感情,有两次吵闹的婚姻失败,也有他对名声的欢送。为了转移注意力,这位深刻的作家创造了他的发言人内森祖克曼(Nathan Zukman),因一名男子写的小说而声名鹊起。朱克曼可以说是千里挑一的文学形象,是个诙谐、余韵不断的骗子。他使他的作者获得比自己更多的读者。据说《鬼退场》是他最后一次登场。是啊,不是那样的。希望不是罗斯的手笔。
菲利普罗斯是个男人
罗斯的小说对写《我作为男人的一生》 (MyLifeasaMan,1974年)的作者公然描绘了男权中心主义的世界,这并不令人惊讶。男性的性欲是他的突出主题。他也从中获益匪浅,第一部成色浓厚的作品《波特诺伊氏症》出售了40万册精装版,一举成名。此后,他的小说中充满了无耻的色情描写。罗斯笔下的男人总是徘徊着,就像《人性的污点》 (TheHumanStain,2000年)的Colman Hilk一样,伟哥需要给脚底上发条。亚历克斯波特诺伊的告白:青春期的意思是“我醒着的一半时间都花在上锁的浴室门后面”。《垂死的肉身》 (2001年)中,70岁的大卫凯普西细致地描述了他年轻恋人的阴部,罗斯对性描写的直白程度,严肃的同伴无法比肩。这当然引起了诚实人的愤怒,罗斯像诺曼梅勒一样成为女权主义者的目标。的确,他的女性角色往往看起来缺乏人性,但他对他的反应一贯只是自己的“只写男人的生活”。
菲利普罗斯是遗属
罗斯对被称为犹太作家很反感,但事实是这样的。他的作品经常揭示现代世界中犹太人的含义。早期小说从很多方面“抱怨”犹太文化和传统的茫然感,引起同族的辱骂,罗斯自怨自艾,甚至被称为反犹太主义者。(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读本》)著名的犹太裔美国批评家吴文浩说:“拿着《波特诺伊氏症》的人能做的最残忍的事就是读两遍它。”)罗斯后期的作品被传统的叛乱削弱了。特别是在《反美阴谋》(Theplotagainstamerica,2004年)中,被亲纳粹美国政府骚扰的犹太社区写得可爱细腻。
如果注意到罗斯是被共产主义和大屠杀封锁的欧洲犹太作家(如普利莫里比)的捍卫者,那种反遗迹的指责就更荒谬了。简而言之,罗斯和他所爱的角色内森朱克曼一样:“那些不在犹太人中生活、不信仰犹太教、不支持犹太主义、没有犹太身份、没有寺院、没有军队、没有手枪的犹太人,这样的犹太人显然也没有家。只是玻璃杯,但他还是犹太人。
菲利普罗斯是美国人
罗斯也可以通过犹太特性的棱镜观察他的祖国,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美国最敏锐的观察家。尤其是在他近十年写的一系列长篇小说中。
《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1997年)详细描述了一位父亲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找到激进的女儿,成功解剖繁荣和理想终结的方法。《我嫁给一个共产党》(IMARRIEDACOMMUNIST,1998年)对20世纪50年代麦卡锡猎巫运动的描述令人印象深刻。在《人性的污点》中,浅肤色的非裔美国作家冒充白人出人意料地拓宽了罗斯对种族和童话的视野。罗斯也在《我们这一帮》 (OurGang,1971年)中写尼克松,在《伟大的美国小说》(THEGREATAMERICANNOVEL,1973年)中写棒球。除了曾经是良师的索尔贝罗外,没有人能如此生动地描述20世纪后期美国知识分子的处境。(莎士比亚、温斯顿、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
菲利普罗斯是内森朱克曼。
第《波特诺伊氏症》次
发表,罗斯的声望如日中天,也惹争议无数,这使他觉得有必要创造出一个虚构的代言人来替他解围,那就是内森•祖克曼,也是个犹裔作家,在写了一部小说《卡诺夫斯基》后名声狼藉(此书的情节疑似《波特诺伊氏症》)。祖克曼至今已出现在罗斯的十部作品中,或许可以被视为其创造者的某种减压阀门。批评家迈克尔•伍德认为祖克曼是罗斯的“另一个本我”。这个替身让罗斯得以抒写他自己的情感和智思生活,同时又避免耽溺于赤裸裸的自传。祖克曼还给了罗斯一个报复欧文•豪的机会,后者在《被缚的祖克曼》(ZuckermanBound,1985年)里被改头换面成自命不凡的米尔顿•阿佩尔。早些时候,祖克曼是相当活跃的角色,其性生活和教授生涯都错综复杂,以致难以想象竟只是出自某作者的想象。随后,在《反生活》(TheCounterlife,1987年)中,祖克曼死于心脏病——但或许也未曾死。肯定的是,他后来又出现了,但已经不复是那个满心淫欲、周游世界、自我主义的色狼和文学工作者了,而是一位睿智冷峻的观察家,叙述了《美国牧歌》和《人性的污点》。菲利普•罗斯玩世不恭
罗斯曾有句名言,“我的生活就是从我生活的真实情节里伪造自传,虚构历史,捏造一个亦真亦幻的存在。”还有一次,他将自己的文学使命形容为炮制“严肃的恶作剧”。
罗斯喜欢为难、愚弄读者。在《夏洛克战役》(OperationShylock,1993年)中,他一本正经地写他怎么在希腊当以色列间谍,到了末尾却告诉读者“此番自白纯属虚构”,但他又在另一处暗示说这是以色列秘密情报局命他写在小说里的,使得这句话也模棱两可起来。在《反生活》中,罗斯的两个主人公都死了,接着又都活了过来。他的“小说家自传”《真相》(TheFacts,1988年)结尾是祖克曼的大段辩驳,指责罗斯把自己写成“你笔下的主角中表现最糟的一个”。罗斯的恶趣味似乎在1989年遭到了报应,当时有个自称是罗斯的人出现在以色列,鼓吹犹太国家解体。这个老滑头在1993年的《纽约时报》上做出回应时似乎痛悔前非,“我冒犯过的人听说此事理当快意:我对他们为何想杀我的原因,以及他们有过何等无论对错的经历,都毫不知情。”
菲利普•罗斯离过婚
罗斯离过两次婚,很难判断哪次破裂更糟糕,或者影响更大些。1963年,他与原配妻子玛格丽特•马丁森离异。这次婚姻灾难给数部小说提供了素材。马丁森激发了《波特诺伊氏症》中的“猴子”(玛丽•简•瑞德)和《我作为男人的一生》中的莫琳•塔诺波的灵感。后者是个要命的丧门星,把他的作家丈夫骗进了婚姻(罗斯发誓说玛格丽特就对他干过这码事,她在怀孕测试之前从一个流浪女人那里买了尿样)。1990年,他娶了长期的伴侣、英国演员克莱尔•布鲁姆,但五年后又离婚了,还吵得一塌糊涂,以致布鲁姆觉得不得不给这段婚姻来一个刻薄的回顾:《离开玩偶之家》(LeavingaDoll’sHouse,1996年)。在书中,她把罗斯写成一个充满控制欲、厌恶女人的恶魔,因为不喜欢布鲁姆那个十八岁女儿的谈吐,就把她赶出家门。罗斯针锋相对,在《我嫁给一个共产党》里创造了一个恃宠而骄的女演员夏娃•弗瑞恩,她是个野心家,写了部捅出一切的自传,毁了她丈夫。
菲利普•罗斯是他母亲的儿子
家庭关系始终是罗斯小说的中心。波特诺伊把自己那霸道老妈索菲亚形容为“我生平所见最难忘的人物”,应该说罗斯对他自己的母亲贝西也有同样的感受,虽然她对他而言更像圣人而非恶魔:“我母亲是犹太移民中特别用心的女子,她把在美国干家务活提升成了一种伟大的艺术。(别跟我家里任何人讨论清洁工作了,我们可是曾经沧海。)”他父亲赫尔曼,一位保险推销员,在作家的想象中同样形象高大,并成就了《遗产》(Patrimony,1991年),此书深情款款地描述了老罗斯最后的日子。
菲利普•罗斯多产
自从1959年的处女作《再见,哥伦布》,他已经发表了二十八部作品,眼下已快要过七十五岁生日,仍然没有丝毫金盆洗手的迹象。而罗斯丰盛的创造力最厉害的一点是,他愈老愈能写。
罗斯是凡人
罗斯年事渐高,他的主人公们亦如此。死亡替代了——嗯,基本替代了——性,成为他们的主要心思。在《垂死的肉身》中,大卫•凯普什说道,上了年纪,“你意识到所有那些至今不显眼的人体器官(肾、肺、静脉、动脉、脑、肠、前列腺、心脏)都令人沮丧地开始显眼起来,而你生命中最显眼的器官却注定要变得微不足道。”去年出版的《凡人》(Everyman)正是一份人到老年尊严失落的真实的采购单——叙述者开玩笑说,如果他来写自传,书名会是《一具男性身体的生与死》。而罗斯即将推出的小说带着一个不祥然而却有其特色的游戏书名,借自于莎士比亚:《鬼退场》。
罗斯非凡人
二十年前,罗斯也许能跻身美国最优秀的前十名在世作家,但九十年代那惊人的创作力将他推上了这批人的顶峰。
(菲利普•罗斯的《鬼退场》将由JonathanCape出版社于10月4日出版)
菲利普•罗斯自评
《波特诺伊氏症》的接受度很多人声称受不了其中的手淫。但那是愚蠢的。大家都知道手淫。他们真正受不了的是对一个犹太家庭描写的残酷程度。
作为一个犹裔美国人我对身为犹太人的意味一清二楚,这一点都不有趣。我是美国人……首先是美国人……这是我的语言。身份标签跟一个人实际上如何生活毫无关系……我不认为自己写的是犹裔美国小说。我不买那些谈论黑人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的混账文字。这些标签无非为了加强某些政治题目罢了。
如何比较厄普代克和贝娄对世界的烛照,对当下世界的呈现我挖个洞,把我的烛光打进洞里。
他的文学替身我是罗斯还是祖克曼?都是我……谁都不是我。
他的广度纯粹游戏和绝对严肃是我最好的朋友。
工作通往地狱之路是由进展中的作品铺就的。
年老激情依旧,但你变了——你老了。对女人的渴望变得更痛苦。性在哀怜中产生前所未有的力量。
恐惧死亡害怕籍籍无名,害怕自己不是活着的,简单地说,害怕没能感受生活,没闻到生活。但今天跟我十二岁时的区别在于我想开了,不再觉得人要死真是大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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