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生意”又火起来了。就是“借女朋友回家过年”。据未来网报道,很多婚姻机构都开展了类似的业务,价格也飙升到了23000韩元,很多女孩都喜欢借此机会赚“外快”。只是这笔生意看起来轻松,钱来得快,但其中的风险由谁监督和预防呢?相关部门真的会放任其野蛮生长吗?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租赁地物不是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租女朋友”合同无效。一旦发生纠纷,租赁的“女朋友”可能根本拿不到相应的佣金。即使诉诸法律,也可能得不到保障。更何况,这种行为严格来说是“诈骗”。春节期间,如果收到男长辈赠送的钱,很有可能引发经济纠纷,引发矛盾。

更重要的是,从过去的经验可以看出,在“租女朋友”的过程中,对女性的人身伤害、性侵犯事件也经常发生。也不是没有因为花钱租女朋友的男人惨遭欺诈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既然违反了我国社会的公函数量,就可以说是相关法规不能接受的“偏门事业”。

对此,有关部门不能“民不聊生”,甚至不能不倾听媒体和公众的呼声。对于为了经济利益乱借“女朋友租赁”筹集资金的非法中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惩,不能扰乱社会风气,为社会稳定制造“定时炸弹”。

另外,“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名言也适用于此。被“强迫婚姻”确实让很多年轻人为难,但不能为了一时蒙混过去而欺骗。这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甚至卷入不可预测的危险,岂不是让大人更加担心和担心吗?女人也一样。君子爱财,讲道理,看似容易吃口的蛋糕背后往往隐藏着危险,不能粗心大意。(莎士比亚)。

(中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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