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002年
鼓励长期服役,做出更多贡献,这句话可能大家都很熟悉。
这也是关于军人、退役军人政策中,最常用最常说的一句话。
于是有人问,长期服役多长算个长?
多作贡献多少算是多?
这里,笔者就说说“多”的问题。
贡献,这个词其实很抽象的,不像长期服役中“服役”那样好理解和落实。
服役,理论上只要不退役就算做服役。
但是贡献,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贡献呢?
笔者认为,这里的贡献其实有两层含义:
一是要干,要做,就是要付出努力,履行好职责;
二是要多干、干好干出成绩。
也就是说,贡献其实是一个数量和质量的结合体。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做出什么样的举动,才算是作贡献?
相信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从一些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端倪。
经历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
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应当优先安置。
可见从经历是一种贡献,参战、主官、长期在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就是一种贡献。正如之前大家常说的,在高原哨卡服役,“躺着睡觉都是贡献”。
荣誉型:
比如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获一二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比例。
可见如果你获得荣誉,就是为国家和国防做出了贡献。而且是荣誉层次越高,贡献越大;荣誉的数量越多,贡献也就越大。
奉献型:
可能一些战友从来没有得过任何的奖项或者荣誉,只是普通的退役军人,比如雷锋。
他们只是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就够了。
军龄型:
也就是服役时间很长的军人,无论是否获得荣誉,是否在特殊岗位工作,都值得尊重,都是做出了贡献。
所以笔者眼中的贡献,其实就是在服役时间、履职尽责、荣誉、经历、履历等方面做得较好的军人。
而多作贡献,笔者认为并不是说一味要在数量上下功夫,比如多少个三等功,服役多长时间等,而是要在服役和履职的质量和数量上有所行动。
这也意味着,只要你努力了,拼搏了,尽力了,无论荣誉多少、荣誉高低,无论你在某个岗位服役履职多长时间,都是在作贡献。
鼓励大家多作贡献,其实就是希望大家在本职岗位上做到最好就行。
至于时间长短、荣誉大小,则不是主要因素。
所以我们要正确理解鼓励多作贡献的意义所在,它是一种鼓励和激励,也是一种指导和引导,而不是一个硬性指标。
而我们更要看到,多作贡献并不吃亏,无论是服役期间还是退役之后,都有相应的待遇和保障,而且差别很大。
比如多作贡献的退役军人,安置优先,子女教育优先优待。
比如获得安置工作的资格。
比如在退役金的发放比例上给与优待。
比如在就业创业中有一定的优待优惠政策等。
所以笔者建议,在个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作贡献肯定没有坏处,而且益处多多。
否则,当别人因为这些贡献奉献得到优待优先的时候,我们就要反思自己当初的选择和努力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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