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令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业分析技术专业(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原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矿物加工技术专业(原选矿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有色冶金技术专业(原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原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原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原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原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原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原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原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原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会计专业(原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办)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原通信网络与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工艺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移动通信技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民航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原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网络营销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金属压力加工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录取时采取“专业优先”,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 0432-63426560

联系人:初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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