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又称素数,有无限个。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换句话说就是该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的因数,否则称为合数。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质数相关定理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2倍之间,即区间(a,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格林和陶哲轩,2004年)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数字之和,其中每一个数字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1+5)(中国,1968年)

6.一个充分大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素数加上一个最多由2个质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简称为(1+2)(中国陈景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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