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接下来分享《天津条约》的内容。
《天津条约》主要内容1、增开天津等11个城市为通商口岸。
2、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3、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4、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等。
《天津条约》签订时间《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便宜行事全权大臣桂良,钦差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花沙纳;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列卫廉;公同酌议,各将所奉钦赐之权互相校阅,俱属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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