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欣交集——弘一大师行化事略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弘一大师,出生于天津的名门之家。俗姓李,字叔同,自幼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四岁即临摹柳颜书法;七岁能颂《三字经》、《百家姓》;九岁习《四书》、《诗经》;十二岁学篆书;十五岁学作诗文;十七岁跟随天津名流赵幼梅学习作词;二十六岁留学日本,入上野美术专科学校学西洋画,同时进行歌曲创作,并编辑出版《音乐小杂志》;二十八岁时,在东京与曾延年等共同发起成立“春柳社”,这是中国近代最早的话剧团体,开中国新剧表演艺术之先河。归国后,大师曾先后在天津工业专门学校、上海城东女校、浙江第一师范学校、南京高等师蒗学校等校任教。专门教授学生音乐,美术等课程,培养了一大批人材。 “悲欣交集”四字是弘一大师临终前的绝笔。这四个字也是大师对自己一生行事的总结,其中也含有对一生中未竟之事的遗憾。 大师于1918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入杭州虎跑寺皈依三宝,礼了悟法师为皈依师,取法名演音,字弘一。六月下旬,大师结束在浙江第一师范学校的教席工作,将所有个人财物分赠亲朋好友,在弟子丰子恺和闻玉的护送下,去虎跑寺。同年八月十九日正式剃度为僧。 弘一大师出家之后,谨遵“过午不食”之戒,他于1918年在杭州灵隐寺受戒时,立誓学戒弘律,将失传已久的律宗发扬光大。此后他一直精研律宗《戒本疏》、《羯磨疏》、《行事钞》等典籍,并于1922年在温州庆福寺闭关修道,着手编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后又编辑出版了《五戒持犯表记》、《道宣律师年谱》、《修学遗事》、《戒律系统科表》等律学书籍。 弘一大师除写作律宗典籍之外,还在温州庆福寺编写了其歌曲创作的精华《清凉歌集》。《护生画集》也是他在1928年7—9月间与与丰子恺、李圆净合作的合诗书画三者为一的作品。1930年2月,大师在小雷峰寺与太虚法师共同创作《三宝歌》,太虚作词,大师作曲。今天,《三宝歌》已经成为中国寺院中每逢重要活动必唱的佛曲。 大师对弘传南山律学尤其用心,不惮劳苦。他在l932年2月10日于妙释寺作了题为《南山律苑讲别录》的讲演,内容涵盖:一、余弘律之因缘;二、略述律学之派别;三、此土流传之次第;四、示今所宗;五,此次讲律学之学程;六、所用之讲授法;七、问答遣疑;八、未来之希望;九、此次讲解之程度。弘一大师对南山律的弘传派别作了详尽的解释。5天以后,在该寺宣讲《四分律念注戒本疏》及自作之《四分律比丘戒相表汜》。当年6月,在泉州开元寺再讲《四分律念汪戒本疏》及《四分律随机羯磨》,宣布成立南山律学苑,并撰联表明自己的志向:“南山律教已八百年淹没无闻,何幸遗编犹存东土;晋水僧园有十余众承习不绝,能令正法再住人间。” 律法是佛门的实践之学,大师弘传律学,更注重实践,身体力行,严格持戒。他在一生中都能做到淡泊名利,不慕虚荣,坚持三不:不做主持、不化缘、不收徒。 1931年夏季,弘一大师往返于白衣、五磊、金仙寺之间,并与金山寺住持亦幻、五磊寺住持栖莲共商在五磊寺筹建南山律学院。亦幻、栖莲募得胜缘,返宁波白衣寺,延请大师作《南山律学院缘册题序》,后又请大师任律学院院长……但大师因为见识卓越,不愿自违平生誓愿,不肯接受,拂袖而去。1941年冬,上海刘传声居士恐大师因战事而生计无着,托人带一千元至承天寺供养大师,被婉言谢绝。但因其时上海福建间交通断绝,无法将钱退回,大师遂将钱转交开元寺以供僧众之用。大师生住世时以严于律己。1933年他住锡厦门妙释寺,在该寺作《改过经验谈》和《人生之最后》两次讲演。《改过经验谈》是弘一大师学佛与自我修炼的经验总结。他归纳出十条法则:虚心、慎独、宽厚、吃亏,寡言、不说人过、不文己过、不覆己过、闻谤不辩、不嗔。自入佛门,大师一生都持守这十条法则。不仅如此,大师寸时都在自省。1935年12月,弘一大师大病一场,先为“风湿性溃疡”,而后手足溃烂,伴以高烧,几至失命,至1936年1月,始见好转。病愈后不久,大师致仁开法师信中说到:“朽人初出家时,常读灵峰诸书,‘子不可轻举妄动,贻羞法门’以及‘人之患好为人师’等语,服膺不忘。岂料此次回到南闽后,遂尔失足,妄踞师位,自命知律,轻评时弊,专说人非,大言不惭,惘然自省。去年大病,实为良药。但病后精力乍盛,又复妄想冒充善知识,卒以障缘重重,遂即中止。至古浪后,境况愈困……但经此风霜磨练,遂得天良发现,生大忏悔,追念往非噬脐无及。决定先将老法师、法师、大师、律师等诸荣号一概取销。以后誓不敢作冒牌交易。且退而修德,闭门思过……” 大师一生,无论在家出家,都卓有成就,堪称人天师表。但大师从无自得自满,其着眼常在未能办成的事上。闻各种赞誉,大师不以为喜,反而感叹失败太多。1937年3月28日,弘一大师在南普陀寺作题为《南闽十年的梦影》的演讲,总结自己在闽十年的弘法经历,以“失败不完满者居多,成功完满的极少”,因之“常常自己反省,觉得自己的德行实在十分欠缺”,因此,他为自己取了一个名字叫“二一老人”一一“取一事无成人渐老”与“一钱不值何消说”之意。 大师在闽南时期,重视僧才培养,起初设想创立“律宗学院”。因缘不具,未能如愿。后于1934年2月,应厦门南普陀寺常悭、会泉二法师邀请,赴南普陀寺协助其整顿闽南佛学院之风纪,又因僧纪涣散未果。再委托瑞今法师在南普陀筹建“佛教养正院”。 弘一大师晚年,因过度劳累,旧病复发,渐为沉疴。1942年10月6日,大师意在合医出离,拒食断药。虽弟子苦劝,师不为所动,旋口述遗嘱:“当我还没有命终以前及生命终了、死后,我的事全部由妙莲法师一人负责,其他任何人,毋用千预。”大师还特意叮嘱作笔受的妙莲法师两点: 一、圆寂前后助念时,若看到眼里流泪,这并不是留恋世间,挂念亲人,而是在回忆我一生的憾事,为一种悲欣交集的情境所感。 二、当呼吸停顿、热度散尽时,送去火葬,身上只穿这身破旧的短衣。遗体停龛时,要用小碗四个,填龛四角,以防蚂蚁闻臭走上,应逐日将水加满,以防蚂蚁又爬上去,焚化时,损害了蚂蚁的生命。 10月10日下午,弘一大师书“悲欣交集”四个大字,交付妙莲法师。10月13日,大师委请妙莲法师将预立遗嘱寄刘质平,言:“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地。” 是日又委托妙莲法师向夏丐尊、刘质平、性愿法师分寄预先书写之诀别信,信云: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而求,咫x.4-里, 问余何适,廓而亡言,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10月13日晚8时,在妙莲等法师的助念声中,弘一大师于泉州温陵养老院安详圆寂。他在生命的最后岁月中,一再叮嘱后事从简、保护生灵、弘传戒法。在与友人的诀别信中,表现了与友人的深厚感情和笑对死亡的坦然人生态度。 弘一大师一生从世间才子到律宗宗师,每一个过程他都热爱自己的事业,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尤为令人赞叹的是,大师在合弃尘世优越生活,投身佛门之后,严持戒律,弘扬律宗,宽以待人,严以律己。他以自己的生命来实践了自己的誓言,他为我们后人树立了一座丰碑。他的言教和高尚的操守将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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