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警官学院毕业去向:毕业后为武警警官或文职干部,武警警官学院毕业之后,即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中尉军衔。
毕业去向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培养院校还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选择毕业生留校。
毕业分配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就是对武警学院周边的武警部队就近、优先分配毕业学员。
1.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分配的总原则是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毕业学员要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是机关业务的外,毕业学员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2.学员毕业后是担任现役军(警)官还是文职干部,主要根据所分配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和从事的实际工作岗位求确定。工作单位及实际岗位属于现役军(警)官范围的,任命为现役军(警)官后,即按规定授予军衔
3.工作单位及实际岗位属于文职干部范围的,即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任职的都被任命为现役军(警)官;分配到院校、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军事专业教学除外)医疗、科研等工作的,大部分任命为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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