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
元代行省制度特点
一是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二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收集,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三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四是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能保障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宗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元以降,省制就一直沿袭下来,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经过明清、民国直到今天。
行省制大而不专
行省之权大而不专,确实反映了元代行省官在权力结构上的基本属性。权大而不专,还防止了元行省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使命的减弱和向地方割据势力的转化。这对元行省的政治作用也是极有意义的。汉唐以来,中央政府派出控驭各地或监察都县的刺史、都督、节度使等,均因朝廷政策失误,逐渐走向反面,最终转化为地方分权割据势力。元行省制、土司制却没有重蹈两汉刺史、魏晋都督、唐节度使的覆辙。这无疑应主要归功于行省本身权大而不专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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