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元政府在中央设宣政院,负责管理藏族地区的行政事务,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宣政院刚开始以国师八思巴为其长官,后来该职一般由朝廷大臣担任。
宣政院的设立宣政院是元代设立的一个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吐蕃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宣政院原名总制院,由元世祖忽必烈设立,后借唐朝皇帝曾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典故,改名为宣政院。因蒙古人信奉藏传佛教,因此此院地位相当高。
宣政院刚开始以国师八思巴为其长官,后来该职一般由朝廷大臣担任。宣政院官员为僧俗并用,其中设院使2人,后来又增至10人,秩均为从一品,另有几个正—品、从二品的官职。
宣政院官职任命不走吏部程序,而是自行任命,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负责管理各地佛寺、僧徒。
总体而言,蒙古人设立宣政院有两个目的,一是掌管全国佛教,二是通过宗教与军政结合的方式控制同样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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