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一审宣判
□我们的记者徐鹏
4人意外中毒死亡,拉开了山东省章丘市危险废物非法排放的黑幕。
今天,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近日就章丘市“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备受社会关注。被告单位山东洪菊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林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周、、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8000元至6万元。
2015年10月21日6时许,章丘市(今济南市章丘区)普吉镇上高村一院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陈、张林德、窦志兴、路通四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的人员被当场毒死。
警方立即成立了一个专家组进行调查。通过对现场死亡的4名嫌疑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对其遗留手机、车辆等物品进行分析对比,最终确定危险废物来自淄博市山东金城重油化工有限公司。
原来在事发前一天10月20日,由于晋城公司生产车间产生了一些废碱,工作人员联系了供应公司内勤周,周找到了中介。找到尹治疗,双方同意治疗费每吨300元。谈好价格后,尹找到郭思斌,郭思斌联系张林德处理。同时联系危险品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分别为窦智兴和路通)进行运输,周出具了车辆装载清单。
10月20日晚至10月21日凌晨,卡车凭装车单进厂装车,将23.72吨废碱运至陈租用的废弃煤井,废碱排入井内渗入地下。陈纪信、张林德、窦智星、路通因在排污过程中过量吸入有毒挥发性气体而中毒死亡。
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以几个中介联系人为重点突破口,继续加大证据挖掘力度,发现他们不仅在一个村子里偷偷排放废弃的化工原料,还在章丘市双山街马安村的一个废弃矿井里偷偷排放。这起案件导致7家非法化工企业,其中5家在省内,2家在省外(已移交地方当局)。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张林德(已死亡)自行或通过尹、郭思斌、何成海、李等联系上述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并将陈和李光强的租赁土地作为处置地。为了将危险废物处理成本从每吨3000元降至6000元,涉案7家企业聘请相关人员,以每吨300元至500元的价格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酸碱液。剔除运输成本,中间商和非法劳工每吨实际利润只有100多元,严重损害环境安全。
据调查,2015年7月至10月,全省共涉及5家企业向章丘排放废碱废酸1181.72吨。据专业机构评估,上虞村环境污染涉及的环境损害费用中,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害费用超过43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2亿元;在马安村,急救费用56万元,生态环境破坏费用620多万元。
2016年初,国内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济南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山东洪菊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林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支付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当地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该刑事案件仍处于上诉期。
11月29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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