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公元1112-1171年),字龟龄,号梅溪,乐清(今浙江省乐清市)人。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王十朋状元及弟。南宋著名诗人、政治家和文学家。著有《梅溪集》32卷、《续集》5卷、《春秋、尚书、论语解》、《会稽三赋》、《东坡集注》。

大器晚成

王十朋自幼聪明过人,日诵千言,过目不忘,被称为奇才。6岁发蒙,认字比一般儿童都快得多。13岁时已是学业优秀、才华超群之士,为当地文会中的佼佼者。1143年,由于祖父、父亲相继去世,当地又遭金兵的洗劫,家境败落,十朋不得不设帐授徒,创办梅溪书馆,有百余名学生,以补家用。因他学识渊博,品行端正,梅溪书馆很快就声名在外了。

但是,他的科举之途并不如意,在温州乡试中屡屡败北。于是1145年,他到临安的太学里学习,入学考试得了第二名,直接进入内舍。1147年,他顺利升入上舍,取得了省试的资格。由于秦桧把持省试录取大权,他连考三次未中。自古英雄多磨难,直到秦桧死后两年的1157年,他才考中进士,参加殿试。廷对中,王十朋以“权”为对,洋洋数万言,经学淹通,议论醇正,深得高宗赞赏。其中,“愿陛下正身以为本,任贤以为助,博采兼听以收其效”在士大夫中广为传播。王十朋这篇策文,宋高宗十分赏识,定为殿试第一名。这一年,王十朋已经46岁,可谓大器晚成。

治理鉴湖

王十朋中状元后,授绍兴府签判。针对绍兴鉴湖废湖造田严重的状况,他写了《鉴湖说》,把鉴湖比为人之肠胃,“肠胃秘则不可以生”,是十分深刻的。鉴湖为东汉太守马臻所开,周围350里,溉田9000余顷。鉴湖地势高,湖高田丈余,田又高海丈余,雨少则用湖水溉田,雨多则用湖蓄水,对周边环境起着良好的调节作用,故会稽、山阴无荒废之田,无水旱之患。但自宋朝以来,陆续有人废湖造田,至王十朋撰文时,废湖造田已达2300余顷,鉴湖对周边环境调节功能受到破坏,“每岁雨稍多则田已淹没,晴未久而湖已枯竭”,以致水旱之患及于9000顷田,越人生存受到威胁。王十朋进而提出治理鉴湖的一整套办法,推动了鉴湖的治理。在距今800多年前,许多人还热衷于废湖造田时,王十朋能够深刻认识到其破坏环境的严重性,并提出相应整治方法,是难能可贵的。不久,升为校书郎兼建王府教授。

从谏如流

有一次,高宗采纳了王十朋的建议,下令把交趾(今越南)进贡的翠玉全部销毁,宫中一律不准佩戴翠品,但收效甚微。王十朋再次上疏:“臣闻陛下宠幸的刘贵妃颇好翡翠饰物,在陛下下令禁止后仍然佩戴,还以翡翠饰脚踏,如此怎能让天下心服,上行下效,臣以为陛下此令收效不大的原因在宫中。”高宗仍难以说服刘贵妃。王十朋知道后,再次上疏道:“皇上是天下百姓的表率,如果皇上在这种小事上失信于民,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患。”高宗无奈,只得斥令刘贵妃将翠玉首饰、玩器一律销毁。自此,王十朋从谏如流的名声远扬。

当时奸臣秦桧已死,朝中大权旁落于杨存中手中,朋比为奸,左右朝政。王十朋对此十分愤慨,上书高宗说:“秦桧死后,权力回归于陛下,但政出多门。这样等于死了一个秦桧而又出现了一百个秦桧。现在的杨存中,结党营私,其子弟亲戚占据高位,御史台、谏院都没有人敢说话。在军中,将帅们克扣军饷,贿赂杨存中,士兵怨声载道;在民间,杨存中肆意抓人当兵,强抢民女,百姓怨声载道,这样下去很危险。”高宗纳谏,下诏解除了杨的兵权,重新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朝中空气为之一新,王十朋亦升为著作郎。自此,王十朋的大胆上书,鼓舞了忠良之臣的上书献策。

看到宋金“绍兴和议”后高宗的卑恭屈膝,王十朋做梦都想统一中原,焦虑万分,多次上书高宗,说:“金人如虎狼,不可轻信。自完颜亮夺得帝位后,不断招兵买马、调兵遣将,有举兵入侵南宋之兆。劝高宗早做准备,以防不测。”高宗不辨是非,竟以“诋斥和议、迷惑众听”的罪名,将王十朋贬出京城。此后,凡有人上书论战者,有官者被解官,无官者被发配。

重返京城

1161年秋,金主完颜亮率十万大军南下,长驱直入,旬月之间就攻下了扬州。高宗方如梦初醒,火速召王十朋进京献策。王十朋说:“大敌当前,陛下首先不能流露出慌乱之情,这样就可以稳定军心、民心。另外,御敌最重要的在于知人善任。朝中有许多忠心耿耿、文武双全的良臣名将,可惜一直得不到重用,愿皇上重新起用他们。”高宗听从了王十朋的建议,任命了王十朋举荐的刘琦为江淮浙西制置,任命了王十朋举荐的张浚在金陵任元帅。两人不负众望,在抗金作战中都立下赫赫战功,金兵大败,退回北方。

1163年6月,高宗禅位,自己做了太上皇。孝宗即位后,王十朋上言:“贵为皇帝,一国之主,最重要的有三条:任用贤才,虚心纳谏,赏罚分明。”孝宗很是赞同,改任他为起居舍人,又升为侍讲,为皇帝进读书史、讲说经义等。

不畏史党

当朝权贵史浩,官至宰相,曾被封为越王,权倾一时。朝中大臣都怕他,没有人敢说话。王十朋却不畏权势,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上书孝宗数说史浩八大罪状:玩弄权术、延误国事、结党营私、滥用职权、为非作歹、蒙蔽皇上、欺君罔上等。隆兴元年(1163年),孝宗免除史浩的宰相之职。

孝宗调任史浩为绍兴知府兼两浙东路安抚等。王十朋再次上疏,说:“陛下虽然能同舜一样斥逐奸臣,但是没有同舜一样把奸臣治罪。绍兴府在临安附近,史浩到职后有何面目见全府父老。”于是,孝宗再次下诏,免去史浩一切官职,并严惩史氏一党。

造福四州

后来,主和派掌权,孝宗命其为吏部侍郎,十朋坚辞不受。隆兴二年(1164年)六月,十朋以集英殿修撰(正六品)出知饶州(今江西省波阳县)。1165年调任夔州(今四川省奉节县)时,饶州百姓乞留不得,以至断桥,王十朋只得从小道离去。百姓修好桥,命名为“王公桥”。乾道元年(1165)至三年,王十朋在任夔州(今四川奉节县)知州时,绿化夔山则完全已是有意识的保护环境举动。王十朋买山植木,榜禁砍伐,劝谕儿童放牧牛羊时勿予践踏,加强护林,使之成材,他作《买山》诗记其事。他还在夔州郡城东至夔唐西十余里,新栽杨柳2000株。他的《种柳》诗云:“水东西十余里,新栽杨柳两千株。会看耸余参天去,能似甘棠勿剪无”。乾道三年(1167年)七月,加敷文阁侍制(从四品),移知湖州(今浙江省湖州市)。次年八月,又加敷文阁直学士(从三品)。后又移知泉州(今福建省泉州市)。他所到之处,体恤民情,礼贤下士,救灾除弊,治理有方,颇得人心。离任后,四州百姓都为他立祠纪念。他的好友、状元汪应辰说:“近世以来的地方官,还没有一个像王十朋这样得民心!” 王十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自书室匾,名为“不欺”,常常以诸葛亮、寇准、范仲淹等名臣贤相自比。朱熹、张栻也很尊敬王十朋。乾道七年(1171年)二月,孝宗之子赵惇(即后来的光宗)被立为太子。三月,命王十朋出任太子詹事(从三品),负责辅导太子,总理东宫事务。十朋一再推辞未果,勉强就职。七月,十朋已经病入膏肓,孝宗方许以龙图阁学士(正三品)致仕,诏书下达当日去世,享年60岁。绍熙三年(1192年),追谥“忠文”。

王十朋唯留一身正气,名传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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