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章程

为保证本中心高效运行,发挥其在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扩大开放法律问题研究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英文译名Legal Research Center For Inland Opening-Up。

第二条 中心是根据重庆市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部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于2018年9月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建设工作推进组其他成员单位共建的新型智库。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

第三条 中心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市委市府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战略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在规则引领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司法推动,协作共建,搭建平台”要求,建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具备国际视野的新型智库,为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第四条中心将开展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扩大开放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国际、区际司法交流,建立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人才库,定期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相关法律问题裁判规则,为构建陆上贸易规则提供法律支持,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五条 中心设中心主任1名,由市高法院院长兼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3名,由市高法院分管调查研究和涉外审判的院领导及两江新区法院院长兼任。

第六条 中心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高法院研究室。秘书处负责研究中心工作的整体谋划、规则制定、课题及兼职研究员的总体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设工作组,设在两江新区法院,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中心规则的制定及实施、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的发布、课题及兼职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对外联络、中心的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 中心分批聘请兼职研究员若干名,兼职研究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中心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中心声誉,为中心提供学术交流机会,与中心开展合作项目。中心持有的案例数据、实证素材、卷宗材料等优先对兼职研究员开放。

★第四章 中心工作 ★

第九条 定期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以及“白皮书”。通过涉“一带一路”、涉自贸试验区司法诉讼典型案例、仲裁典型案例、国际商事典型案例、诉调对接典型案例、司法支持监督仲裁典型案例,及典型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规则,引导市场行为,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裁判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总结陆上贸易规则,助推自贸试验区规则体系的完善。

第十条发布法律风险提示书。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企业所涉法律风险进行提示,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人才库。根据投资、贸易、金融、争端解决等专业分工,分类建立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人才库,人才库由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官、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 仲裁员等组成、集中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第十二条建立专项课题制度。中心每年选定一批内陆开放法律适用课题,面向党政机关、高校科研机构、涉外及涉区法律实务界,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申报,建立规范的申报、验收、结题程序,促进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信息发布制度。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等重大信息。创办研究中心刊物和微信公众号,由秘书处及其工作组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刊物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典型案例、裁判规则、贸易规则、理论研讨、诉讼风险等栏目,发布内陆开放法律实务及理论前沿最新动态。适时将研究成果结集出版,逐步建立内陆开放法律研究文库。

第十四条 建立兼职研究员制度。中心吸纳法院从事相关审判工作和研究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兼职研究,聘请高校科研机构学者、涉外及涉区法务人士等兼任研究员。兼任研究员规模以适度为宜。

第十五条 建立成果要报制度。中心形成的重大成果经进一步提炼后,不定期以成果要报形式向市委、市府以及中国自贸办、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有效服务科学决策。

第十六条 建立法治交流制度。以中心为平台加强国际、区际司法交流和法治合作交流。加强研究中心内部成员单位的交流,建立涉自贸试验区法治信息共享、通报、交流机制,共同研究提高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水平。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研讨会。定期邀请涉外及涉区际法律实务界、理论界及合作单位的专家,研究当前热点法律问题,形成调研成果。

第十八条 招聘实习研究人员。中心向高校招聘同时具备外语、法律两项专业特长的青年教师、在读博士作为中心的实习研究人员,充实中心调研力量,参与中心日常调研工作,推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

★第五章 运行机制 ★

第十九条 由秘书处每年发布工作计划,由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推进。

★第六章 经费管理 ★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和国家财务制度严格管理。课题经费管理规定、会议管理规定及课题经费和会议流程执行规定由本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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