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2014年长沙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指南》,各区教育局将按照发布的指南提供绿色通道,方便招生。
【随开学而动】
芙蓉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6月21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父母随子女迁入时,将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所属学区登记:户口本1份;父母双方身份证2张;(3)父母双方在芙蓉区工作的合法有效证明;4 .居住证;⑤房屋租赁合同;6 .儿童出生证明;⑦学前教育证书。
2.8月21、22、25日,区教育局在朝阳小学设立岗位接待家长。
第二,从小学转初中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转入本区小学、初中的,由区教育局于8月21日、22日、25日设立接收家长,统筹安排入学事宜。登记时请携带下列“六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2张;(3)父母双方在芙蓉区工作的合法有效证明;4 .居住证;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原学校学生手册。
天心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月和5月,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长将携带“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出租地所属学区登记:户口本1份;2身份证;3 .居住证;④就业证明;5 .儿童出生证明;6 .儿童学前教育证书;⑦儿童预防接种证核查证明。
2.6个月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将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于全学位学校,由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并将在城市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天心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安排。
3.8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相对邻近原则,调整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第二,从小学转初中
所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凡需转区小学、初中的,将携带“六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上旬或8月下旬到居住地学区进行登记。学区学位满的,学区学校出具相关报告,民办学校报告在天心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天心区教育局负责开学前后调整安排到最近的学校。
岳麓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5月中下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将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赁地所属学区进行登记:
1户口簿;2身份证;3 .居住证;④就业证明;⑤房屋租赁合同;6 .学前教育证书;⑦儿童出生证明。
由于学历不足,无法安排就近入学的农民工子女,2008年8月28日
——31日,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将根据相对邻近原则统筹安排邻近小学入学。
第二,从小学转初中
原则上需要转学其他年级的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联系租赁地附近的学校,按转学程序办理入学事宜。区教育局会根据程度统筹安排。
开福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确定14所流动儿童定点学校:朝宗街小学、国庆二号小学、伍嘉陵小学、东风二号小学、花城小学、刘阳河小学、紫峰小学、吉祥巷小学、王绿园小学、石家坡小学、红溪小学、朝阳小学、雅子铺小学、长沙七中。
2.5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长将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辖流动儿童定点学校,填写《开福区城镇新居民子女入学登记表》:①户口本;2身份证;3 .居住证;④就业证明;⑤房屋租赁合同;6 .学前教育证书;⑦儿童出生证明。
第二,从小学转初中
凡符合条件需转入本区小学、初中的流动儿童,在开学前将“六证”带到相应的流动儿童定点学校,填写《开福区城镇新居民子女入学登记表》。
雨花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4年秋,雨花区以以下学校为主,其他公立学校为辅:赤岗冲小学、华侨小学、沙子堂二小学、马源湾小学、鹤峰小学、红花坡小学、树木岭小学、京桂路小学、五一小学、莲湖小学、韶山南路小学、桂堂小学、桃花小学、东方红小学。
6月18日,相关小学公示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通知书》。
6月20日至22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登记,登记时应携带“七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从小学转初中
凡需转本区小学、初中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于6月27日至29日携带相关证件到租赁地周边学校进行咨询登记,雨花区教育局根据程度统筹安排。注册时请携带“六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新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6月21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登记。登记时,应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2张;3 .居住证;④就业证明;⑤房屋租赁合同;6 .学前教育证书;⑦儿童出生证明。
二、转让
需要转到小学、初中其他地方的学生,应在租用场所附近的学校由持有效证件的家长进行登记和考试,并按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办理招生事宜。
高中搬家
高中转学按长沙市教育局政策办理。
高中阶段因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转学的,由本人与接收学校联系,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正常转学程序:转学学校同意并出具验收证明后,向转学学校申请转学。经转学学校同意,出具转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学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转学的高中生已经在当地参加了学业水平考试,需持转学证明,向转学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转学学生必须持有转学证明、学生手册、父母转学工作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件。,经转学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档案资料从转学学校转到转学学校。
转学学生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办理学生电子档案的转学。普通中等学校、职业高中和各类技工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生在处分、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允许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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