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儿童身心健康,撤销抚养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案件,决定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孙谋的监护资格,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孙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侵犯其未成年女儿孙晓,于2020年9月3日被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目前,孙已被羁押。
受害者孙潇不满14岁,对世界一无所知,无法保护自己。其母亲因种种原因不愿提起诉讼撤销孙的抚养权。有鉴于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孙晓所在的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孙的羁押。
2020年10月14日,该案未依法公开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在线审理和现场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东昌府区检察院作为配套检察机构派出人员参加诉讼,被告人孙谋在监狱参加网上庭审。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检察院出庭人员参加现场审理。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孙谋作为受害人孙晓的生父,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孙谋不再适合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他的监护资格应该被取消。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是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资格。
对于受父母保护的未成年人,法律详细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监护也是一个人的权利,他没有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父母权利,他的个人和财产受到被宣布无能力或能力有限的其他人的保护。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处置办法。《意见》明确规定了撤销监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后安置,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和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和照顾提供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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