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滞纳金被称为“滚雪球”,最终会被取消。
4月15日,央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不仅明确了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还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同时,央行规定,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的卡服务,不得收取超限额手续费。发卡机构不得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年费、提现费、汇兑费等服务费收取利息。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信用卡滞纳金因其复利计算方法被称为“雪球”,引起了广泛争议。
据了解,银行规定的免息期一般为25天至56天,部分银行会在免息期后规定3天的宽限期。之后不按时还款的,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日利率的万分之五。
比如账单1万元,按照1000元最低还款额的10%计算。第一个月,每月收取50元的滞纳金。进入下个月后,上个月的滞纳金和利息会累计到本金计算中,来回进行。
这次央行通知,从明年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概念具有很强的行政强制力,不适合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基于公平原则和契约关系,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约定是否对持卡人违约和逾期还款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取消免息还款期限制
目前的透支利率标准是日利率的万分之五。央行在通知中明确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标准日利率的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比日利率万分之五低30%。
同时,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最长免息还款期为60天,第一个月最低还款金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这次央行也取消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限制。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卡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策略和持卡人风险水平,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为持卡人提供多元化选择,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
此外,关于持卡人通过ATM办理提现业务每日每卡累计限额2000元,通知规定的限额提高到10000元,允许向我的银行结算账户和我的支付账户进行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信用卡充值第三方支付”禁令被解除
在过去,使用信用卡向第三方支付充值被视为“信用卡套现”的渠道之一,这是明令禁止的。但是,这个央行的通知却出了一个洞——可以由发卡机构决定。
融360分析师指出,《通知》第四条对“充值”有了新的规定,即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划入自己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而且,“发卡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约定每张卡的每日限额”。
按照李咏梅的说法,所谓“我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应该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热门账户。“以前的政策,严禁从信用卡账户充值到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
此外,李咏梅认为,从《通知》来看,持卡人的权益更加突出,这提高了持卡人的话语权;同时,也强调了银行对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义务。例如,鉴于盗窃现象猖獗,处理未经银行授权的交易,银行的义务得到明确界定,以进一步保护持卡人的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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