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名退休职工持枪上门被原用人单位杀害”一案。被告人苏德宝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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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一养鸡场退休员工韩默平因涉嫌“食物中毒”与养鸡场老板苏德宝发生纠纷。此前,苏德宝曾见过韩默平拿着枪。为了怕被韩默平报复,他在养鸡场门口装了铁栅栏,换了高清监控设备。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9日凌晨,被害人韩默平持枪来到苏德宝经营的养鸡场,将枪藏在门口矮墙内,然后打电话给苏德宝,两人隔着铁栅栏交谈。期间,苏德宝的妻子给亲戚邻居打电话,同时报警。
1月5日上午,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当苏德宝的亲戚开车来到养鸡场附近时,韩默平搬到了大门的西侧。这时,苏德宝跑过来坐在铁栅栏门上,用手抓住韩默平的衣领,不让韩默平离开。苏德宝见来人是自己亲戚,跳下铁栅栏门,用拳头在韩国打了某架飞机,把韩莫平扔在脖子上,但没有落地。
后来苏德宝回去拿了块木板,又跳出来,打了蹲在地上的韩默平。这时,韩谋平拿起事先藏好的钉子改装枪,向苏德宝开枪。
苏德宝枪伤鉴定为二级重伤。根据苏德宝的供述和鉴定,韩开了一枪,但开了几发子弹。苏德宝中枪两次,一次击中右胸,造成皮肤破裂,另一次击中左胸,进入左肺,造成肺破裂。
苏德宝中弹受伤
然后韩某某持枪离开了巷子,苏德宝和亲戚邻居坐车过来拦下,随身带着铲子。路上发现韩默平后,苏德留着铲子下了车,韩默平拿枪和他对峙。苏德宝冲上前去,把枪打下来,然后用铁锹打韩默平。被送往医院急救后,韩某平死亡。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被害人韩默平家属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苏德宝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韩默平一家认为,苏德宝曾供认“我一定要揍他,让他以后不能再站起来,他也不能有机会报复我”,证明苏德有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虽然韩默平半夜拿着枪来到门口,但他的目的不是伤害别人,而是适当地谈判,直到苏德宝等人主动出击,他才还击。
苏德宝家属及其辩护人认为,事发前,韩莫平多次威胁恐吓自己一方。事发当晚,他喝了酒,带着一把枪和近30发杀伤力极强的子弹来到养鸡场。他提前藏好了枪,为犯罪做好了准备。苏德宝已经看到了危险,示意妻子报警求助。他怕韩默平逃跑,上前控制,然后韩默平就开枪了。
苏德宝家人表示,韩默平虽然一开始没有持枪袭击,但事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不法侵害是迫在眉睫的威胁和危险。如果不允许采取防御措施,一旦非法侵权转移到实施阶段,防御的机会就会立即丧失。苏德宝本人和家人都坚持认为苏德宝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激情犯罪,韩默平与苏德宝的纠纷未达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度。苏德宝对韩默平的主观态度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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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认为,本案第一现场,韩默平虽然拿着枪来到苏德宝养鸡场门口,但他把枪藏在围栏外,没有露出来。苏德宝不知道韩默平拿着枪向他走来。当时苏德宝没有被非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他对韩默平的攻击是故意的。
法院还表示,第二场,争议的焦点是苏德宝继续殴打韩是否存在生命安全威胁。”苏德宝第一枪正要打死韩默平的枪。这时,对苏德宝的人身威胁已经不存在了。但他继续用铲子打倒在地上的韩默平,打的部位主要集中在头部,可见他有意伤害他人身体。"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害人韩谋平凌晨持枪前往苏德宝,是本案发生的重大错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苏德宝。
苏德宝的辩护人、北京市R&F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他坚持认为苏德宝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将提起上诉。“被害人深夜醉酒后,持枪前往被告住所和经营场所,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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